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1、重要提示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公司简介股票简称 奥特迅 股票代码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姓名 廖晓东 郑黎君电话 0755-26520515 0755-26520515传真 0755-26520515 0755-26520515电子信箱 atczq@vip.163.com atczq@vip.163.com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1)主要财务数据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营业收入(元) 153,037,460.13 116,181,879.75 31.7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9,571,535.02 5,184,024.15 84.6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8,299,450.62 5,082,025.72 63.31%益的净利润(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67,253,517.13 -24,485,233.18 -174.67%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438 0.0239 83.26%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434 0.0239 81.59%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42% 0.84% 0.58%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减总资产(元) 824,004,664.53 837,522,949.24 -1.6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678,097,046.69 669,626,367.67 1.26%(2)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15,225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质押或冻结情况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股份状态 数量欧华实业有限 境外自然人 62.15% 135,933,614公司深圳市宁泰科 境内非国有法技投资有限公 3.63% 7,948,816 人司深圳市盛能投 境内非国有法资管理有限公 3.36% 7,350,774 人司深圳市欧立电 境内非国有法 1.24% 2,707,970子有限公司 人深圳市大方正 境内非国有法祥贸易有限公 0.74% 1,621,538 人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长信增利动态 0.56% 1,219,722 人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陆惠蕊 境内自然人 0.44% 959,021陈文团 境内自然人 0.36% 778,990中国建设银行 境内非国有法-宝康消费品 0.32% 700,000 人证券投资基金国泰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 境内非国有法 0.28% 622,838公司-客户资 人金 欧华实业的股东为廖晓霞女士,持有其 100%的股份;盛能投资的股东为廖晓东先生、王 凤仁先生和李强武先生,分别持有其 52.38%、33.33%和 14.29%的股权;宁泰科技的股东 为詹美华女士和王结先生,分别持有其 64.1%和 35.9%的股权;欧立电子的股东为肖美珠、 詹美华,分别持有其 80%和 20%的股权;大方正祥的股东为詹美华、詹松荣,分别持有其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90%和 10%的股权。上述自然人之间的关联关系为:廖晓霞女士、廖晓东先生为姐弟关系;的说明 詹美华女士为廖晓东先生之妻;肖美珠女士为廖晓霞女士和廖晓东先生之母亲,詹松荣先 生为詹美华女士之兄;王凤仁先生原为公司的董事、副总经理,已于 2012 年 9 月 11 日辞 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李强武先生为公司的监事会主席;王结先生原为公司的董事、副总 经理,已于 2011 年 9 月 29 日离职。 股东宁泰科技通过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7,948,816 股;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 股东盛能投资通过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7,350,774 股;明(如有) 股东欧立电子通过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2,707,970 股; 股东大方正祥通过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1,621,538 股。(3)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围绕年度经营目标,全面实施精益生产,强化成本费用控制;加快新产品研发,提高创新能力;加强营销团队建设,积极拓展新兴业务领域市场;推进一体化的服务网络和服务技术平台建设,优化内部管理体系,实现了公司稳定健康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认真落实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及规划,积极把握国内产业发展的有利因素,充分发挥公司在电力自动化电源行业中的技术研发、客户资源等优势,稳步有序地推进各项工作。经过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2014年上半年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均继续保持增长态势,实现营业收入15303.75万元,同比增长31.72%;实现净利润957.15万元,同比增长84.64%。 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完善产品标准化和定制化的机制,不断强化产品的制造能力,充分发挥公司在满足客户个性化定制产品方面的优势,为客户提供高质量、高效率并具有竞争力的产品和解决方案,为公司创造最佳的效益。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1907.13万元,同比增长58.83%,占公司2014年上半年营业收入的12.46%。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整合有效资源、优化营销渠道、完善品牌运作架构,同时依托核心技术优化产品结构,进一步加大市场拓展力度,提高市场占有率。2014年上半年签订订单额21099.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8%。 报告期内,公司与深圳市电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投资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继续对深圳市鹏电跃能能源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增资分两期完成,双方出资比例不变,增资后注册资本由2000万变更为5000万元。本次增资是为了进一步满足鹏电跃能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支持其健康持续发展,提升市场竞争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2013年度权益分派事宜,以 2013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09,356,95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10,935,695.0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10 股,总计转增 109,356,950 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增至 218,713,900 股。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 不适用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廖晓霞 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