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特迅(002227)_公司公告_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向深圳市深安旭传感技术有限公司采购设备的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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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向深圳市深安旭传感技术有限公司采购设备的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07-26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向深圳市深安旭传感技术有限公司采购设备的 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向深圳市深安旭传感技术有限公司采购设备的关联交易事项,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意见: (一)对本次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合同文本以及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资料,认为该项关联交易的实施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会造成影响,且符合公司的实际发展需要;关联交易事项及合同条款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损害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关于向深圳市深安旭传感技术有限公司采购设备的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给本次董事会审议。 (二)对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 1、本着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向深圳市深安旭传感技术有限公司采购设备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及《采购合同》,我们认为在日常生产经营中向关联方采购设备等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的经营需要。交易价格按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2、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违规情形。 3、我们同意公司与深圳市深安旭传感技术有限公司签署《采购合同》。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贵才、周俊祥、黄瑞  2014 年 7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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