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特迅(002227)_公司公告_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时间: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07-26
证券代码:002227 证券简称:奥特迅  公告编号:2014-047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与深圳市深安旭传感技术有限公司(下称“深安旭公司”)签订《采购合同》,向深安旭公司采购传感器系列产品,合同金额为1,552,955.07元。深安旭公司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之企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14年7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深圳市深安旭传感技术有限公司采购设备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廖晓霞女士、廖晓东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上述交易并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此项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深安旭传感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一道29号厂房南座一层A区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廖晓霞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5年9月29日 营业执照注册号:440301103191719 税务登记证号码:440301779892742 经营范围:传感器、气敏元件、变送器的设计、开发、生产、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深安旭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廖晓霞女士,2013年2月1日由“深圳市奥特迅传感技术有限公司”更名为“深圳市深安旭传感技术有限公司”。 截止2013年12月31日,深安旭公司总资产为32,346,209.53元,净资产为21,143,741.36元 , 负 债 总 额 11,202,468.17 元 ; 2013 年 度 实 现 营业 收 入 16,411,053.98 元, 实 现 净 利 润1,391,371.87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止2014年6月30日,深安旭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175,748.67元,实现净利润-1,723,876.9元(该期数据未经审计)。 深安旭公司财务状况良好,能够严格履行与我公司签订的《采购合同》,不存在违约风险。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传感器系列产品; 交易金额:1,552,955.07元(含税); 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定价政策:交易双方价格参照市场价格,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公司与深安旭公司双方协商确定; 付款安排:货到付款,供方开17%增值税发票。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通过向深安旭公司采购传感器系列产品,用于本公司产品生产的主要部件,提升公司产品性能,提高公司成套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此项关联交易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产品定价是依据市场价格,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此次关联交易金额为1,552,955.07元,占公司2013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0.45%,占比较小,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五、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与深安旭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2年度,本公司与深安旭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52.99万元;2013年度,本公司与深安旭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604.5万元;2014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与深安旭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4,032,955.07元(含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李贵才先生、周俊祥先生、黄瑞女士对上述关联交易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合同文本以及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资料,认为该项关联交易的实施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会造成影响,且符合公司的实际发展需要;关联交易事项及合同条款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损害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关于向深圳市深安旭传感技术有限公司采购设备的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给本次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李贵才先生、周俊祥先生、黄瑞女士对上述关联交易出具了独立意见如下: 1、本着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向深圳市深安旭传感技术有限公司采购设备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及《采购合同》,我们认为在日常生产经营中向关联方采购设备等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的经营需要。交易价格按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2、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违规情形。 3、我们同意公司与深安旭公司签署《采购合同》。 七、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深圳市深安旭传感技术有限公司采购设备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廖晓霞女士、廖晓东先生回避表决。此次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2013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0.4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此项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上述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同意上述关联交易,并发表了事前认可与独立意见,有关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制度,程序合法有效。关联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来确定,遵循了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更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发展造成影响,同意公司与深圳市深安旭传感技术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 九、备案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先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公司与深安旭公司签署的《采购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7月25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