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书已于2014年6月23日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和书面文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14年6月27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采取书面表决方式进行,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廖晓霞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经过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 根据 2014 年 5 月 13 日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3 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公司 201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2013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09,356,95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10,935,695.0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总计转增 109,356,950 股,转增后股本增至 218,713,900 股。2013 年权益分派已于 2014 年 5 月 28 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在行权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息等事项时,应对股票期权授予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现董事会拟将首次授予期权数量由192 万份调整为 384 万份,行权价格由 20.42 元/股调整为 10.16 元/股,预留股票期权数量由 30 万份调整为 60 万份。 此外,激励对象中的饶二德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根据规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的 10 万份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 46 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 374 万份。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对此发表法律意见, 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公告》详见 2014 年 6 月 28 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6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