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特迅(002227)_公司公告_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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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06-28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书已于 2014 年 6 月 23 日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和书面文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14 年 6 月 27 日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南区高新南一道 29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书面表决方式进行,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监事会主席李强武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次调整后的 46 名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 1 号》、《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 2 号》、《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 3号》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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