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特迅(002227)_公司公告_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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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4-05-21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201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4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9,356,95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0.95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对于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0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5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0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109,356,95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218,713,900 股。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4 年 05 月 2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4 年 05 月 28 日。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4年05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14 年 5 月 28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4 年 05 月 2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108  欧华实业有限公司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14 年 5 月 28 日。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本性质  股份数量  比例  公积金转增 股份数量 比例一、有限售条  780,750 0.71%  780,750 1,561,500 0.71% 件股份股权激励限  780,000 0.71%  780,000 1,560,000 0.71% 售股高管锁定股 750  0.00% 750 1,500  0.00% 份二、无限售条  108,576,200 99.29% 108,576,200 217,152,400 99.29% 件股份三、总股本 109,356,950 100.00% 109,356,950 218,713,900 100.00%七、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 218,713,900 股摊薄计算,2013 年度,每股净收益为 0.2368 元。八、股票期权行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调整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等事项,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将进行调整。 (一)股票期权数量调整方法如下: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 1 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调整前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Q01 为 192 万份,预留股票期权数量Q02 为 30 万份,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得出: 调整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Q1=192×(1+1)=384 万份 调整后预留股票期权数量Q2=30×(1+1)=60 万份 (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若在派息引起的行权价格调整中,按上述计算方法出现 P 小于公司股票面值 1 元时,则 P=1 元。 调整前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P0 为 20.42 元/股。 调整后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P=(20.42-0.1)÷(1+1)=10.16 元/股 实施 201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公司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应由 192 万份调整为 384万份,期权行权价格应由为 20.42 元/份调整为 10.16 元/份,预留股票期权数量由 30 万份调整为 60 万份。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数量和价格调整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九、咨询事项 1、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2、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南区高新南一道 29 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3、咨询联系人:廖晓东、郑黎君; 4、咨询电话:0755-26520515; 5、传真电话:0755-26520515。十、备查文件 1.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05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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