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公告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 年 4 月 18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12)。现对原公告中“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进一步补充说明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有关规定,对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须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也不会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经财务部门测算,不考虑其他因素的影响,该项会计估计变更将减少 2014年度折旧额约 103.14 万元,将增加公司 2014 年度的净利润约 103.14 万元,约占公司 2013 年经审计净利润的 2.01%;增加 2014 年度所有者权益约 103.14 万元,约占公司 2013 年度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的 0.15%。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 2013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的影响比例不超过 50%,对2013 年度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影响比例不超过 50%;不影响公司的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补充披露事项不会对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所公告内容产生实质改变,仅是对该公告内容的补充说明。因本次补充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