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特迅(002227)_公司公告_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时间: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04-18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 年 4 月 1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同意对公司 2014 年 1 月 1 日后新增房屋及建筑物的折旧年限及年折旧率进行会计估计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日期: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 2、变更原因:公司募投项目的房屋及建筑物建筑标准较高,设计使用年限长,原执行的房屋及建筑物折旧年限不能合理反映固定资产的可使用情况,因此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了复核。为了能够使公司会计估计更符合固定资产的实际情况,更加恰当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决定将 2014年 1 月 1 日后新增的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和年折旧率进行变更,残值率保持不变。 3、变更内容: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前后房屋及建筑物折旧年限、年折旧率情况对照表如下:  类别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变更前 房屋及建筑物  20  10  4.5变更后 房屋及建筑物 20-40 10  2.25-4.5 二、董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将 2014 年 1 月 1 日后新增的房屋及建筑物的折旧年限由20 年变更为 20-40 年,将能更加真实地反映公司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客观、公正地体现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公司股东提供更加公允的财务会计信息。 三、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业务范围无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有关规定,对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也不会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3 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 2013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的影响比例不超过 50%;对 2013 年度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影响比例不超过50%;对公司 2013 年度报告的影响不会致使盈亏性质发生变化。因此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由公司董事会批准,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3 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会计估计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结合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公允、更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估计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实施上述会计估计变更。六、备查文件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4 月 16 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