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顾霓鸿)各位股东、董事: 大家好!本人作为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尽职尽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出席了公司 2013 年的相关会议,对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 2013 年 12 月 17 日离任前履职情况向各位股东、董事汇报如下: 一、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13 年,公司共召开 11 次董事会、3 次股东大会。截止至 2013 年 12 月 17 日,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以通讯(视 委托 应出席 现场出 是否连续两次未会议类型 频)方式参加 出席 缺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会议次数 次数 董事会 10 1 9 0 0 否股东大会 3 0 3 0 0 否 2013 年度,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公司 2013 年度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13 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出赞成票,无提出异议事项,亦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 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序 发表独立意见的 发表独立意见的 意见 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号 时间 董事会届次 类型 第二届董事会第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 1 2013 年 3 月 19 日 同意 十六次会议 品的独立意见 第二届董事会第 2 2013 年 3 月 19 日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同意 十六次会议 第二届董事会第 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 3 2013 年 4 月 18 日 同意 十七次会议 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第二届董事会第 关于公司 2012 年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 4 2013 年 4 月 18 日 同意 十七次会议 见 第二届董事会第 关于公司《2012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5 2013 年 4 月 18 日 同意 十七次会议 告》的独立意见 第二届董事会第 关于对 201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6 2013 年 4 月 18 日 同意 十七次会议 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第二届董事会第 7 2013 年 4 月 18 日 伙)为公司 2013 年度审计机构 同意 十七次会议 的独立意见 第二届董事会第 关于增加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 8 2013 年 4 月 18 日 同意 十七次会议 品额度的独立意见 第二届董事会第 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 9 2013 年 8 月 22 日 同意 十九次会议 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第二届董事会第 关于 201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10 2013 年 8 月 22 日 同意 十九次会议 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第二届董事会第 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11 2013 年 9 月 3 日 同意 二十次会议 划(草案)的独立意见 2013 年 11 月 20 第二届董事会第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12 同意 日 二十四次会议 股票的独立意见 2013 年 11 月 29 第二届董事会第 13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同意 日 二十五次会议 关于向深圳市深安旭传感技术有限公司 2013 年 11 月 29 第二届董事会第 14 采购设备的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和 同意 日 二十五次会议 独立意见 三、 召集、参加各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召集人,在报告期内,完成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换届人选的初选、审核、推荐工作,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13年3月11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会议主要内容: (1)、审议《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2、2013年11月20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会议主要内容: (1)、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四、 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本年度,本人严格监督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相关信息,让社会公众股股东及时了解公司的最新情况。 2、充分发挥工作中的独立性。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按时亲自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相关事项上发表了独立意见,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 3、积极推动董事会下属委员会工作。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业委员会。本人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在报告期内,本人积极致力于推动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工作,强化其在公司运营过程中的作用。 4、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强化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五、 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3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地履行职务,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公司发展规划、投资策略,定期听取管理层关于生产经营情况的汇报,及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沟通公司发展战略、投资方向。 六、 其他工作情况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未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七、 联系方式 独立董事:顾霓鸿 电子邮箱:gnhy@263.net 2013 年任职期间,本人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义务,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建言献策, 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树立公司良好的形象发挥了积极作用。2013 年 12 月 17 日,公司董事会届满换届并选举产生了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我不再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此,感谢公司管理层及其他工作人员在本人工作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谢谢。 顾霓鸿 2014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