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方华)各位股东、董事: 大家好!本人作为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尽职尽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出席了公司 2013 年的相关会议,对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 2013 年 12 月 17 日离任前履职情况向各位股东、董事汇报如下: 一、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13 年,公司共召开 11 次董事会、3 次股东大会。截止至 2013 年 12 月 17 日,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以通讯(视 委托 应出席 现场出 是否连续两次未会议类型 频)方式参加 出席 缺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会议次数 次数董事会 10 2 8 0 0 否股东大会 3 1 2 0 0 否 2013 年度,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公司 2013 年度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13 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出赞成票,无提出异议事项,亦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 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序 发表独立意见的 发表独立意见的 意见 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号 时间 董事会届次 类型 第二届董事会第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 1 2013 年 3 月 19 日 同意 十六次会议 品的独立意见 第二届董事会第2 2013 年 3 月 19 日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同意 十六次会议 第二届董事会第 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3 2013 年 4 月 18 日 同意 十七次会议 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第二届董事会第 关于公司 2012 年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4 2013 年 4 月 18 日 同意 十七次会议 见 第二届董事会第 关于公司《2012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5 2013 年 4 月 18 日 同意 十七次会议 告》的独立意见 第二届董事会第 关于对 201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6 2013 年 4 月 18 日 同意 十七次会议 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第二届董事会第7 2013 年 4 月 18 日 伙)为公司 2013 年度审计机构 同意 十七次会议 的独立意见 第二届董事会第 关于增加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8 2013 年 4 月 18 日 同意 十七次会议 品额度的独立意见 第二届董事会第 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9 2013 年 8 月 22 日 同意 十九次会议 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第二届董事会第 关于 201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10 2013 年 8 月 22 日 同意 十九次会议 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第二届董事会第 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11 2013 年 9 月 3 日 同意 二十次会议 划(草案)的独立意见 2013 年 11 月 20 第二届董事会第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12 同意 日 二十四次会议 股票的独立意见 2013 年 11 月 29 第二届董事会第13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同意 日 二十五次会议 关于向深圳市深安旭传感技术有限公司 2013 年 11 月 29 第二届董事会第14 采购设备的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和 同意 日 二十五次会议 独立意见 三、 召集、参加各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一) 审计委员会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在 2012 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能勤勉尽责,仔细查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审阅意见,并多次跟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组沟通,督促审计工作进度,确保审计报告如期完成。 报告期内,本人主持召开了 7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2、 审议《关于公司向宁波银行深圳分行申请 1.2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3、 审议《201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 审议《201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 审议《201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 审议《201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7、 审议《董事会关于 201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8、 审议《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3 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 9、 审议《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增加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11、审议《201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12、审议《公司 2013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13、审议《关于公司 201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14、审议《关于签订<投资合作协议>暨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15、审议《201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16、审议《向深圳市深安旭传感技术有限公司采购设备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员工考核和工资、奖金发放情况,认为公司的薪酬制度和考核奖励办法,能够体现公司员工利益并在公司整体发展相协调的基础上进行,基本符合按劳取酬和岗位绩效的原则。 委员会核查了公司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认为其薪酬情况符合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确定的相关报酬依据及公司的劳动人事管理制度。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于 2013 年 8 月 27 日参加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 (三)战略发展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自任职以来能严格按照各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履行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的委员,于 2013 年 8 月 27 日参加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会议主要内容包括: 1、审议《拟在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 四、 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13 年,本人除参加公司会议外,对公司财务运作、资金往来、日常经营情况等认真听取公司相关人员汇报并进行实地考察,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2、认真加强审计工作,与公司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年报工作安排作了充分的沟通,同时认真审阅公司的财务报表、审计初稿和最终审计报告,充分掌握了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提出了相关意见。 3、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在 2013 年度真实、及时、完整的完成了信息披露工作。 4、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于每一个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慎重考虑,从公司战略发展角度、国内市场及未来发展方向等方面认真分析,做出审慎判断。 5、能够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五、 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3 年,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行动态,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考察和听取公司经营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定期审阅了公司所提供的信息报告;重点关注公司在市场销售、产品研发、对外投资等方面的重大经营活动;同时就公司发展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问题及时与高管人员作深入探讨。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保持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交流,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进行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并密切关注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确保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六、 其他工作情况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未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七、 联系方式 独立董事:王方华 电子邮箱:fhwang@ sjtu.edu.cn 以上是我在201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的汇报。2013年12月17日,公司董事会届满换届并选举产生了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我不再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此,我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相关人员,在我们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表示敬意和衷心感谢! 王方华 2014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