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贵才)各位股东、董事: 大家好!本人作为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尽职尽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出席了公司 2013 年的相关会议,对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 2013 年 12 月 17 日任职后履职情况向各位股东、董事汇报如下: 一、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13 年,公司共召开 11 次董事会、3 次股东大会。本人于 2013 年 12 月 17 日经公司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为公司独立董事。从 2013 年 12 月 17 日至报告期末,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以通讯(视 委托 应出席 现场出 是否连续两次未会议类型 频)方式参加 出席 缺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会议次数 次数董事会 1 1 0 0 0 否股东大会 1 1 0 0 0 否 2013 年度,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公司 2013 年度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13 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出赞成票,无提出异议事项,亦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 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序 发表独立意见的 发表独立意见的 意见 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号 时间 董事会届次 类型 1 2013 年 12 月 17 第三届董事会第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同意 日 一次会议 三、 召集、参加各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担任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并未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 四、 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状况和内部控制体系的执行和完善情况,监督、检查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对于需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资料,如有疑问主动向相关人员询问,了解具体情况,在此基础上利用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判断,审慎行使表决权;同时对公司财务运作、资金往来、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重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进行调查,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 2、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3、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加深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五、 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3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以及其他适当的时间,主动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交流与沟通,认真审阅公司报送的文件,及时了解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生产经营、募投项目建设、投资者关系管理等信息,对有效监督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的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六、 其他工作情况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未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七、 联系方式 独立董事:李贵才 电子邮箱:ligcpku@163.com 2014 年,本人将更加严格地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也希望公司能够继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持续健康向前发展,以更好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李贵才 2014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