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少弘)各位股东、董事: 大家好!本人作为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尽职尽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出席了公司 2013 年的相关会议,对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 2013 年 12 月 17 日离任前履职情况向各位股东、董事汇报如下: 一、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13 年,公司共召开 11 次董事会、3 次股东大会。截止至 2013 年 12 月 17 日,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以通讯(视 委托 应出席 现场出 是否连续两次未会议类型 频)方式参加 出席 缺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会议次数 次数董事会 10 8 2 0 0 否股东大会 3 3 0 0 0 否 2013 年度,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公司 2013 年度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13 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出赞成票,无提出异议事项,亦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 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序 发表独立意见的 发表独立意见的 意见 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号 时间 董事会届次 类型 第二届董事会第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 1 2013 年 3 月 19 日 同意 十六次会议 品的独立意见 第二届董事会第 2 2013 年 3 月 19 日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同意 十六次会议 第二届董事会第 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 3 2013 年 4 月 18 日 同意 十七次会议 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第二届董事会第 关于公司 2012 年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 4 2013 年 4 月 18 日 同意 十七次会议 见 第二届董事会第 关于公司《2012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5 2013 年 4 月 18 日 同意 十七次会议 告》的独立意见 第二届董事会第 关于对 201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6 2013 年 4 月 18 日 同意 十七次会议 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第二届董事会第 7 2013 年 4 月 18 日 伙)为公司 2013 年度审计机构 同意 十七次会议 的独立意见 第二届董事会第 关于增加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 8 2013 年 4 月 18 日 同意 十七次会议 品额度的独立意见 第二届董事会第 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 9 2013 年 8 月 22 日 同意 十九次会议 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第二届董事会第 关于 201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10 2013 年 8 月 22 日 同意 十九次会议 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第二届董事会第 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11 2013 年 9 月 3 日 同意 二十次会议 划(草案)的独立意见 2013 年 11 月 20 第二届董事会第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12 同意 日 二十四次会议 股票的独立意见 2013 年 11 月 29 第二届董事会第 13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同意 日 二十五次会议 关于向深圳市深安旭传感技术有限公司 2013 年 11 月 29 第二届董事会第 14 采购设备的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和 同意 日 二十五次会议 独立意见 三、 召集、参加各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一)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审阅了公司员工考核及工资等情况,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核实公司年度报告中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对 2013 年度公司实施的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讨论。具体召集、参加会议情况如下: 2013年8月27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会议主要内容: 1、审议《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 (二)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 7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2、 审议《关于公司向宁波银行深圳分行申请 1.2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3、 审议《201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 审议《201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 审议《201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 审议《201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7、 审议《董事会关于 201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8、 审议《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3 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 9、 审议《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增加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11、审议《201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12、审议《公司 2013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13、审议《关于公司 201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14、审议《关于签订<投资合作协议>暨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15、审议《201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16、审议《向深圳市深安旭传感技术有限公司采购设备的关联交易的议案》的议案。 (三)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 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2、 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四、 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关注并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加强信息披露工作,保证 2013 年度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对于须经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如公司生产经营、内部控制、募集资金使用和业务发展等情况,本人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必要时均发表了独立意见和专项说明,积极有效地履行职责。 3、时刻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与公司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和交流,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4、本人积极主动参加各种培训,认真学习证券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提高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 五、 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3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它时间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情况进行了解,对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详实地听取了相关人员的汇报;通过电话、邮件、传真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其他重要岗位工作人员保持密切的沟通和联系,共同分析公司所面临的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等信息,并积极献计献策;时刻关注外部行业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 六、 其他工作情况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未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七、 联系方式 独立董事:李少弘 电子邮箱 lsh-gdrr@163.com 2013 年度,本人本着诚实与勤勉的精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独立、客观、公正、谨慎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同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以及外部中介机构保持了良好的沟通与合作,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供了参考建议。2013年 12 月 17 日,公司董事会届满换届并选举产生了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此,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对本人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李少弘 2014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