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特迅(002227)_公司公告_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对子公司投资方案的公告

时间: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对子公司投资方案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04-12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对子公司投资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对外投资概述 1、 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2013年9月17日,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与深圳市电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电达实业”)签订了《投资合作协议》,拟分两期对子公司深圳市鹏电跃能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下称“鹏电跃能”)进行增资,首期增至注册资金1000万元,首次增资在2013年10月15日前完成;二期增资至注册资本2000万元,二期增资时间根据鹏电跃能业务发展需要另行商定。 2014年4月11日,经双方平等协商,本公司与电达实业签订了《投资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继续对鹏电跃能进行增资,双方同意将原方案“第二次增资至注册资本2000万元”变更为“第二次增资至注册资本5000万元”,该部分增资分两期完成,双方出资比例不变,同时调整出资期限及鹏电跃能的经营范围。 2、 董事会审议投资议案的表决情况 2014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对子公司投资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等的规定,本次变更投资方案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审议批准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 关联交易说明 本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及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与电达实业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变更投资方案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二、 交易对手方介绍 企业名称:深圳市电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嘉宾路城市天地广场 A 座 1703 室 企业类型: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曾和平 注册资本:7098.286 万元(实缴 7098.286 万元)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自有物业出租;汽车租赁。 许可经营项目:从事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建筑装饰工程(以上各项须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电达实业与本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及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 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深圳市鹏电跃能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北环路猫头山高发工业区高发 7 号厂房 1 层 102 室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曾和平 注册资本:1000 万元(实缴 1000 万元) 经营范围:能源技术的研发及技术服务(以上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 院决定规定需前置审批和禁止的项目)。 与本公司关系:控股子公司。 标的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3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998,143.97 负债总额 25,000.00  净资产 973,143.97  项目 2013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净利润 -26,856.03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增资方式 本次增资事项分两期进行,第一期增资在 2014 年 5 月 31 日前完成注资,第二期增资自《投资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签订后两年内完成,增资前后鹏电跃能股东情况对照如下:本次增资前: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占注册资金比例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900 万元  90%深圳市电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00 万元  10%本次增资后: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占注册资金比例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 2250 万元  90%第一期 限公司  深圳市电达实业股份有限公 250 万元  10%  司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占注册资金比例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 4500 万元  90%第二期 限公司  深圳市电达实业股份有限公 500 万元  10%  司 四、 《投资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各方: 甲方: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市电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深圳市鹏电跃能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2、主要内容: (1)、原《投资合作协议》第一条第 3 款约定:“第二期增资至注册资金 2000万元人民币,甲方增资人民币 900 万元,乙方增资 100 万元。增资时间根据鹏电跃能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由双方另行商定。” 现将该款约定变更为“第二期增资至注册资金 5000 万元人民币,甲方增资人民币 4500 万元,乙方增资 500 万元,该部分增资分两期完成。第一期甲方增资至注册资金 2250 万元(已出资 900 万元),乙方增资至注册资金 250 万元(已出资 100 万元),双方约定第一期增资在 2014 年 5 月 31 日前完成;第二期甲方增资至 4500 万元,乙方增资至 500 万元,第二期增资自本协议签订之日前两年内完成”。 (2)、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变更鹏电跃能的经营范围,由:“能源技术的研发及技术服务(以上均不含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审批和禁止的项目)”变更为“能源技术的研发及技术服务,汽车租赁。(以上均不含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审批和禁止的项目)”(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营业范围为准)。 3、生效条件: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 五、 增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事项的目的是为了扩大鹏电跃能的注册资本,进一步满足鹏电跃能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支持其健康持续发展,提升市场竞争能力。 本次对鹏电跃能的增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的现金流有一定的影响,若投资未达到预期,将会对公司的现金使用效率产生一定影响。 六、 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投资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4 月 11 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