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27 证券简称:奥特迅 公告编号:2014-001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披露的通知》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的要求,就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关联方等相关主体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专项自查,现对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及其履行情况进行披露如下: 一、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首次发行股票时,为避免与发行人之间产生同业竞争,控股股东欧华实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廖晓霞、发行时主要关联法人以及主要关联自然人承诺:将不从事或发展任何与发行人从事业务相同或相近的业务或项目,亦不谋求通过与任何第三人合资、合作、联营或采取租赁经营、承包经营、委托管理等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构成竞争的业务。对发行人目前或将要从事业务,将不进行任何形式的生产和销售;在未来发展中,如取得任何与发行人从事业务发展或投资机会的,将根据发行人需要,无偿给予发行人必要的支持和协助,不会利用发行人控制地位或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关系从事任何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若违反声明和承诺的,将立即停止与发行人构成竞争之业务,并采取必要措施予以纠正补救;同时须对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导致发行人之一切损失和后果承担赔偿责任。 承诺履行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二、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承诺期限:承诺人任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离职后的六个月内;在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三、其他承诺及履行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相关主体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