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迅”、“公司”或“本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于 2013 年 12 月 27 日完成了《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况 1、2013 年 9 月 3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其后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2013 年 9 月 26 日,公司获悉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报送的《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 3、2013 年 10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4、2013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5、2013 年 11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同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董事会确定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13 年 11 月 20 日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新股。 3、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公司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20.42 元/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10.29 元/股。 4、授予对象和数量: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47 人,其中高级管理人员 4 名,中层关键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3 名。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 (1)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共 47 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92 万份,预留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30 万份。 获授的期权数 占授权期权总数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序号 姓名 职务 (万份) 的比例(%) 的比例(%) 1 王秋实 副总经理 15.00 6.76 0.14 副总经理/ 2 李志刚 12.50 5.63 0.12 总工程师 3 吴云虹 财务总监 11.00 4.95 0.10 4 光卫 副总经理 7.50 3.38 0.07 中层关键管理人员、 5 核心技术(业务)人 146.00 65.77 1.34 员共 43 人 6 预留部分 30.00 13.51 0.28 合计 222.00 100.00 2.04 (2)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 12 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8 万份。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公司目前总股 票数(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本的比例(%) 1 王秋实 副总经理 15.00 19.23 0.14 副总经理/ 2 李志刚 12.50 16.03 0.12 总工程师 3 吴云虹 财务总监 11.00 14.10 0.10 4 光卫 副总经理 7.50 9.62 0.07 中层关键管理人员、 5 核心技术(业务)人 32.00 41.03 0.29 员共 8 人 合计 78.00 100.00 0.72 本次登记的激励对象以及获授的权益数量与前次在巨潮资讯网站公示情况一致。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 5、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和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 (1)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 在可行权时间内,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首次授予的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可行权数量占首期获 行权期 行权时间 授期权数量比例(%) 自首次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第一个行权期 授权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第二个行权期 授权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权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第三个行权期 授权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公司每年实际生效的期权份额将根据公司当年财务业绩考核结果做相应调整。 (2)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 在解锁时间内,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期及各期解锁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可解锁数量占获授限 解锁期 解锁时间 制性股票数量比例(%) 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第一个解锁期 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锁期 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第三个解锁期 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公司每年实际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将根据公司当年财务业绩考核结果做相应调整。激励计划有效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6、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与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 (1)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①公司业绩考核指标 公司会在每个会计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财务业绩指标作为激励对象行权的必要条件。考核标准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公司 2013 年度净利润较 2012 年度增长率不低于 207% 第二个行权期 公司 2014 年度净利润较 2012 年度增长率不低于 405% 第三个行权期 公司 2015 年度净利润较 2012 年度增长率不低于 939% 上述各年度净利润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同时本次股权激励涉及的股票期权成本及限制性股票成本都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股票期权等待期内,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权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若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任一业绩考核年度未达到上述行权条件,但当年、下一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之和达到按照上述行权条件分别计算得出的当年、下一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之和,则当期可申请行权的相应比例的股票期权可以递延到下一期一并行权,否则公司有权不予行权并注销该部分股票期权。 ②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为合格以上,才能行权当期激励股份;考核若为不合格,则取消当期行权额度,期权份额由公司统一注销。 (2)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 ①公司业绩考核指标 公司会在每个会计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财务业绩指标作为激励对象解锁的必要条件。考核标准为:解锁期 业绩考核目标第一个解锁期 公司 2013 年度净利润较 2012 年度增长率不低于 207%第二个解锁期 公司 2014 年度净利润较 2012 年度增长率不低于 405%第三个解锁期 公司 2015 年度净利润较 2012 年度增长率不低于 939% 上述各年度净利润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同时本次股权激励涉及的股票期权成本及限制性股票成本都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内,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权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若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任一业绩考核年度未达到上述解锁条件,但当年、下一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之和达到按照上述解锁条件分别计算得出的当年、下一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之和,则当期可申请解锁的相应比例的限制性股票可以递延到下一期一并解锁,否则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股票股利将由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解锁并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②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为合格以上,才能解锁当期激励股份;考核若为不合格,则取消当期解锁额度,股权份额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二、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情况 (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于 2013 年 12 月 27 日完成了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二)授予具体情况 1、股票期权授予日:2013 年 11 月 20 日; 2、股票期权授予对象:高级管理人员 4 名,中层关键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3 名; 3、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首次授予 192 万份; 4、股票期权行权价格:20.42 元/股; 5、股票期权有效期:48 个月。 (三)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情况 1、期权简称为:奥特 JLC1 2、期权代码为:037636 3、期权授予登记名单: 获授的期权数 占授予期权总数 序号 姓名 职务 (万份) 的比例(%) 1 王秋实 副总经理 15.00 6.76 副总经理/总 2 李志刚 12.50 5.63 工程师 3 吴云虹 财务总监 11.00 4.95 4 光卫 副总经理 7.50 3.38 中层关键管理人员、核心技 5 146.00 65.77 术(业务)人员共 43 人 合计 192.00 86.49 (四)本次登记的激励对象以及获授的权益数量与前次在巨潮资讯网站公示情况一致。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 (五)预留部分期权将在明确授予对象后,另行披露授予登记相关事项。 三、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情况 (一)授予具体情况 1、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13 年 11 月 20 日; 2、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共 12 名,其中高级管理人员 4 名,中层关键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8 名; 3、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授予 78 万股; 4、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10.29 元/股; 5、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48 个月; 6、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获授数量及实际认购数量情况如下: 占授予限制性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实际认购的限制 序号 姓名 职务 股票总数的比 数(万股) 性股票(万股) 例(%) 1 王秋实 副总经理 15.00 15.00 19.23 副总经理/ 2 李志刚 12.50 12.50 16.03 总工程师 3 吴云虹 财务总监 11.00 11.00 14.10 4 光卫 副总经理 7.50 7.50 9.62 中层关键管理人员、 5 核心技术(业务)人 32.00 32.00 41.03 员共 8 人 合计 78.00 78.00 100.00 (二)本次登记的激励对象以及获授的权益数量与前次在巨潮资讯网站公示情况一致。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 (三)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3 年 12 月 23 日出具大华验字2013[010039]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止 2013 年 12 月 20 日止的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认为: 截止 2013 年 12 月 20 日止,公司已收到股权激励对象共 12 人缴纳的股权激励增资款合计人民币 8,026,200.00 元(大写:人民币捌佰零贰万陆仟贰佰元整),各股东以货币出资 8,026,200.00 元。奥特迅增加股本人民币 780,000.00 元,增加资本公积 7,246,200.00 元,变更后的股本为人民币 109,356,950.00 元。 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8,576,950.00 元,股本为人民币108,576,950.00 元,已经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验,并于 2008年 4 月 25 日出具利安达验字[2008]1015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13 年 12 月 20 日止 , 变 更 后 的 注 册 资本 为 人 民 币 109,356,950.00 元 , 累 计 股本 为 人 民 币109,356,950.00 元。 (四)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定向增发股份的上市日期、股份变动及每股收益调整情况 1、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定向增发股份的上市日期:2013 年 12 月 31 日 2、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后股份变动情况 单位:股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 数量 比例(%) 股权激励股份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5,250 0.005% 780,000 785,250 0.718%1、国家持股2、国有法人持股3、其他内资持股 320,000 320,000 0.293%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境内自然人持股 320,000 320,000 0.293%4、外资持股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境外自然人持股5、高管股份 5,250 0.005% 460,000 465,250 0.425%二、无限售条件股 108,571,700 99.995% 108,571,700 99.282%1、人民币普通股 108,571,700 99.995% 108,571,700 99.282%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4、其他三、股份总数 108,576,950 100% 780,000 109,356,950 100%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3、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原来的 108,576,950 股增加至 109,356,950 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发生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欧华实业有限公司在授予前持有公司 67,966,807 股股份,占授予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62.60%,授予完成后,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62.15%,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廖晓霞女士,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公司股本由 108,576,950 股变更为 109,356,950股,按新股本 109,356,950 股摊薄计算,公司 2012 年度每股收益为 0.22 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为 0.14 元。 5、本次增发限制性股票的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四、备查文件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