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3 年 12 月 17 日上午 10:30(周二);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南区高新南一道 29 号南座本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 4、召集人: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迅”或“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廖晓霞女士; 6、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的股份总数 68,464,45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63.06%。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经过逐项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选举廖晓霞女士、廖晓东先生、黄昌礼先生、张翠瑛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李贵才先生、周俊祥先生、黄瑞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第三届董事会 4 名非独立董事 1.1 选举廖晓霞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68,464,459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1.2 选举廖晓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68,464,459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1.3 选举黄昌礼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68,464,459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1.4 选举张翠瑛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68,464,459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2.选举第三届董事会 3 名独立董事 2.1 选举李贵才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68,464,459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2.2 选举周俊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68,464,459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2.3 选举黄瑞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68,464,459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68,464,459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68,464,459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68,464,459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经过逐项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选举李强武先生、王平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成员,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梁溯女士共同组成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届监事会监事成员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李强武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68,464,459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2.选举王平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68,464,459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68,464,459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孙阳和胡德启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1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