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客观公正的原则,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事项,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董事候选人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2、通过对廖晓霞女士、廖晓东先生、黄昌礼先生和张翠瑛女士4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李贵才先生、周俊祥先生及黄瑞女士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的认真审核,我们认为上述7名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的规定,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提名廖晓霞女士、廖晓东先生、黄昌礼先生和张翠瑛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李贵才先生、周俊祥先生及黄瑞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提交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向深圳市深安旭传感技术有限公司采购设备的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对本次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合同文本以及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资料,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及合同条款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损害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向深圳市深安旭传感技术有限公司采购设备的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给本次董事会审议。 (二)对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 1、本着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向深圳市深安旭传感技术有限公司采购设备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及《采购合同》,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及合同条款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违规情形。 3、我们同意公司与深安旭公司签署《采购合同》。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方华、顾霓鸿、李少弘 2013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