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27 证券简称:奥特迅 公告编号:2013-063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书已于 2013 年 11 月 14 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形式送达给各位监事。会议于 2013 年 11 月20 日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南区高新南一道 29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表决采取书面表决方式进行。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监事会主席李强武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 《关于核实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为核实公司激励对象相关情况是否符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监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再次确认,监事会认为: 此次列入公司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核实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中的激励对象人员一致,无变动,本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47名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并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关键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3号》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本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与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特此公告。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 1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