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27 证券简称:奥特迅 公告编号:2013-060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均需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表决通过后方能生效。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3 年 10 月 29 日下午 2:30(周二); (2)网络投票时间:2013 年 10 月 28 日—2013 年 10 月 29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 年 10 月 29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 年 10 月 28 日下午 15:00至 2013 年 10 月 29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南区高新南一道 29 号南座本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迅”或“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廖晓霞女士。 6、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代表共 28 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 79,902,10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73.5903%。其中: (1)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 11 人,代表股份 79,634,15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73.3435%;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 17 人,代表股份 267,9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2468%。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和修改议案的情况,无新议案提交表决,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所有议案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1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表决结果为:同意 79,894,403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04%;反对票为 7,7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96%;弃权票为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1.2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表决结果为:同意 79,894,403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04%;反对票为 7,7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96%;弃权票为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1.3 股权激励计划标的股票的数量及来源 表决结果为:同意 79,894,403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04%;反对票为 7,7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96%;弃权票为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1.4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分配情况 表决结果为:同意 79,894,403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04%;反对票为 7,7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96%;弃权票为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1.5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等待期、可行权日和禁售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期和禁售期 表决结果为:同意 79,894,403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04%;反对票为 7,7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96%;弃权票为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1.6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表决结果为:同意 79,894,403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04%;反对票为 7,7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96%;弃权票为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1.7 股票期权的获授条件和行权条件;限制性股票的获授条件和解锁条件 表决结果为:同意 79,894,403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04%;反对票为 7,7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96%;弃权票为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1.8 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表决结果为:同意 79,894,403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04%;反对票为 7,7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96%;弃权票为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1.9 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及激励对象解锁/行权程序 表决结果为:同意 79,894,403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04%;反对票为 7,7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96%;弃权票为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1.10 公司与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表决结果为:同意 79,894,403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04%;反对票为 7,7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96%;弃权票为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1.11 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表决结果为:同意 79,894,403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04%;反对票为 7,7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96%;弃权票为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79,894,403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04%;反对票为 7,7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96%;弃权票为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79,894,403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04%;反对票为 7,7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96%;弃权票为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孙阳、胡德启、刘剑威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关于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 2013 年 10 月 30 日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