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特迅(002227)_公司公告_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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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3-10-12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根据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李少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定于2013年10月29日召开的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李少弘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相关议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并签发本报告书。本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或网站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本报告书的履行不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中文名称: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中文简称:奥特迅 公司英文名称:Shenzhen Auto Electric Power Plant Co., Ltd. 公司英文简称:ATC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奥特迅 股票代码:002227 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一道29号厂房南座二层D区 公司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一道29号厂房南座二层D区 经营范围:交直流电源成套设备,电力监测设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电能质量治理设备,储能及微网系统,电力自动化保护设备以及其它电力电子类装置的研发、制造和销售,并提供相关软件开发和技术服务。 公司法定代表人:廖晓霞 公司董事会秘书:廖晓东 邮政编码:518057 电 话:0755-26520515 传 真:0755-26520515 电子信箱:atczq@vip.163.com 公司国际互联网网址:http://www.atc-a.com/ (二)征集事项 征集人就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下列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议案1:《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1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1.2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1.3 股权激励计划标的股票的数量及来源; 1.4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分配情况; 1.5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等待期、可行权日和禁售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期和禁售期; 1.6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1.7 股票期权的获授条件和行权条件;限制性股票的获授条件和解锁条件; 1.8 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1.9 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及激励对象解锁/行权程序; 1.10 公司与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1.11 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议案2:《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 议案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本报告书的签署日期为2013年10月11日。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2013年10月12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一)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李少弘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李少弘先生,中国国籍,毕业于江西大学法学专业,本科学历,律师。历任江西省第二律师事务所律师、江西大学法律系讲师、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检察员,2003年6月至今任广东仁人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兼任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二)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三)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13年9月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并且对《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三项议案投了赞成票。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2013年10月23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股东。 (二)征集时间:2013年10月24日至10月25日期间的上午9:00~11:30,下午1:30~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按本报告书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股东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自然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的方式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一道29号厂房南座二层D区 收件公司: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收件人:郑黎君 公司电话:0755-26520515 公司传真:0755-26520515 公司邮编:518057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附件: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征集人:  李少弘  2013年10月11日 附件: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少弘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注议案序号 议案内容 表决意见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议案1  及其摘要的议案》 1.1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1.2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1.3 股权激励计划标的股票的数量及来源 1.4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分配情况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等待期、可行 1.5 权日和禁售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  日、锁定期、解锁期和禁售期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限制性股 1.6  票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股票期权的获授条件和行权条件;限制性股票的获授 1.7  条件和解锁条件 1.8 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1.9 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及激励对象解锁/行权程序 1.10 公司与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1.11 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议案2 核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与 议案3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注:此授权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赞成、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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