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股票将于 2013 年 9 月 4 日开市起复牌。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书已于2013年8月29日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和书面文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13年9月3日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南区高新南一道29号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现场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廖晓霞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经过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全文详见 2013 年 9 月 4 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详见 2013 年 9 月 4 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独立意见》详见 2013 年 9 月 4 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待《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材料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二、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详见 2013 年 9 月 4 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待《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三、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下称“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宜: 1、授权董事会确定股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的数量和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和授予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资格、行权条件和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资格、解锁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解锁;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解锁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解锁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7、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和未行权标的股票的锁定事宜; 8、授权董事会决定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解锁资格,取消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 10、授权董事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本议案尚待《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9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