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书已于 2013 年 8 月 29 日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和书面文件方式送达给各位监事,会议于2013 年 9 月 3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监事会主席李强武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审议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下称“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可以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关键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了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全文详见 2013 年 9 月 4 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详见 2013 年 9 月 4 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详见 2013 年 9 月 4 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确定的 47 名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并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关键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 1-3 号》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详见 2013 年 9 月 4 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3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