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二○二四年度
信会师报字[2025]第ZI104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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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ZI10410号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迅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奥特迅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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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奥特迅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奥特迅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奥特迅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奥特迅公司为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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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此页为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签章签字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中 国·上海 | 2025年4月28日 |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66号)核准,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9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27,208,770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每股发行价格
13.22元,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359,699,939.4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7,080,448.30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2,619,491.1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1月30日全部到位,并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817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单位:万元
项目 | 金额 |
募集资金净额 | 35,261.95 |
减: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 10,591.06 |
减: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电动汽车集约式柔性公共充电站建设运营示范项目) | 19,361.09 |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 919.70 |
募集资金净额期末余额 | 6,229.50 |
募集资金账户期末实际余额 | 6,229.50 |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于2022年1月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于2022年12月2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账户名称 | 账号 | 存储方式 | 截止日余额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 | 73060122000287085 | 专用账户 | 32.22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 | 73060122000360155 | 七天通知存款户 | 150.00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滨海支行 | 337180100100362754 | 专用账户 | 19.56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滨海支行 | 337180100200176710 | 七天通知存款户 | 140.00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深圳湾支行 | 9550880230658400479 | 专用账户 | 1.92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 | 73060122000293511 | 专用账户 | 3,407.18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 | 73060122000360002 | 七天通知存款户 | 1,700.00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滨海支行 | 337180100100365398 | 专用账户 | 62.93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滨海支行 | 337180100100365154 | 专用账户 | 2.93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滨海支行 | 337180100100375923 | 专用账户 | 0.03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滨海支行 | 337180100100369015 | 专用账户 | 52.90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滨海 | 337180100100367890 | 专用账户 | 7.85 |
账户名称 | 账号 | 存储方式 | 截止日余额 |
支行 |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滨海支行 | 337180100200177161 | 七天通知存款户 | 100.00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滨海支行 | 337180100100365276 | 专用账户 | 15.15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滨海支行 | 337180100200177280 | 七天通知存款户 | 530.00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 | 73060122000373354 | 专用账户 | 2.76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 | 73060122000393078 | 专用账户 | 4.08 |
合计 | 6,229.50 |
注:上述表格中出现合计期末余额与各分项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造成的尾差。公司与上述相关银行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三、 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1、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电动汽车集约式柔性公共充电站建设运营示范项目”进行变更。变更后有助于对电动汽车公共充电站示范项目更好的进行统筹规划与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从而进一步推动电动汽车公共充电站示范项目的建设,有利于争取电动汽车公共充电站示范项目建成效益的最大化,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为公司及投资者创造更多价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公司本次变更电动汽车公共充电站示范项目实施主体是公司全资子公司之间的变更,不属于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无需公司股东会审批,同时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公司于2024年8月1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电动汽车集约式柔性公共充电站建设运营示范项目”进行变更。变更后有助于对电动汽车公共充电站示范项目更好的进行统筹规划与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从而进一步推动电动汽车公共充电站示范项目的建设,有利于争取电动汽车公共充电站示范项目建成效益的最大化,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为公司及投资者创造更多价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
公司本次变更电动汽车公共充电站示范项目实施主体是公司全资子公司之间的变更,不属于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无需公司股东会审批,同时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2年1月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
(1)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及置换安排
本次电动汽车集约式柔性公共充电站建设运营示范项目(下称“示范项目”)调整后拟使用的募集资金总额为24,683.95万元,董事会同意公司置换在2020年6月29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由子公司预先投入“电动汽车集约式柔性公共充电站建设运营示范项目”的部分自筹资金,金额为3,490.64万元。
(2)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及置换安排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总计人民币708.04万元,2020年6月29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公司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160万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160万元。公司于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完成了上述置换。
(四)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如下:
序号 | 受托方 | 产品名称 | 产品类型 | 购买金额(万元) | 起息日 | 到期日 | 是否赎回 |
1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证券收益凭证-“磐石”1158期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 | 本金保障型 | 3,000 | 2024-09-19 | 2024-12-19 | 是 |
(六)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
(七)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不存在超募情况。
(八)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九)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需要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近年来市场形势变化,综合募集资金项目实际情况及未来竞争格局的变化,为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公司董事会同意变更“电动汽车集约式柔性公共充电站建设运营示范项目”(以下简称“电动汽车公共充电站示范项目”)用途,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监事会、保荐人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该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2024年12月31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2025年04月28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4月28日
对照表 第1页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
单位: 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35,261.95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530.29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6,229.5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9,952.15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6,229.5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17.67%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1.电动汽车集约式柔 性公共充电站建设 运营示范项目 | 是 | 24,683.95 | 19,361.09 | 4,530.29 | 19,361.09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否 |
2.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10,578.00 | 10,578 | 0.00 | 10,591.06 | 100.12 | — | 不适用 | — | 否 |
3.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不适用 | 6,229.50 | 0.00 | 0.00 | 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35,261.95 | 36,168.59 注(1) | 4,530.29 | 29,952.15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不适用 | |||||||||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合计 |
对照表 第2页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电动汽车集约式柔性公共充电站建设运营示范项目”是公司根据当时市场情况、预计发展趋势等情况制定,但自公司实施该募投项目以来,电动汽车公共充电站发展迅速,行业竞争加剧,市场需求增长情况不及预期。同时,近年来公司为满足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通过银行借款等外部融资方式筹集资金以满足日常经营,融资成本存在优化空间。 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融资成本,经综合考虑外部经济、产业发展状况、公司布局“虚拟电厂”战略规划和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审慎决定,拟对该募投项目进行变更,将剩余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适用,见公告正文第三节“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变更情况”。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适用,见公告正文第三节“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适用,见公告正文第三节“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进行存放和管理。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不适用 |
注(1):调整后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差异系利息收入导致。
情况表 第1页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
单位: 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 | 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电动汽车集约式柔 性公共充电站建设 运营示范项目 | 6,229.50 | 0.00 | 0.00 | 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合计 | 6,229.50 | 0.00 | 0.00 |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 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近年来市场形势变化,综合募集资金项目实际情况及未来竞争格局的变化,为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公司董事会同意变更“电动汽车集约式柔性公共充电站建设运营示范项目”(以下简称“电动汽车公共充电站示范项目”)用途,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监事会、保荐人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该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2024年12月31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