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二○二四年度信会师报字[2025]第ZI10458号
关于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前期会
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ZI10458号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迅公司”)2024年度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管理层的责任
奥特迅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专项说明,并确保专项说明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说明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说明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奥特迅公司2024年度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奥特迅公司2024年度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奥特迅公司2024年度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情况。
五、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用于披露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相关信息,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此页无正文,此页为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签章签字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中 国·上海 | 2025年04月28日 |
专项说明 第1页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自查并发现以下前期会计差错。本公司已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并对2024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现将2024年度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及内容
1、公司下属的深圳前海奥特迅新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奥特迅公司”) 经营新能源汽车充电业务,该充电服务业务一直按总额法确认收入。结合中国证监会于2024年8月23日发布的《上市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会计监管报告》以及财政部于2025年4月17日发布的《收入准则应用案例——充(供)电业务的收入确认》,经公司自查、审慎判断,公司收取的应付给供应商的电费部分为代收代付性质,应当按照净额确认收入。
2、结合公司当前及未来的业务发展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等相关规定: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企业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应当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因此公司认为对于成套系统业务应该按照时段法确认收入,不应该统一按照时点法确认收入。
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影响
专项说明 第2页
本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影响公司2023年度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对母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主要影响科目为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现金流量表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项目,其中对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调减金额相同,对现金流量表的影响为报表项目间的内部调整。
(一)更正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公司对上述前期会计差错影响进行了追溯重述,影响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如下:
1、 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利润表项目
项目 | 2023年度 | ||
更正前 | 更正金额 | 更正后 | |
主营业务收入 | 354,672,539.84 | -57,018,570.97 | 297,653,968.87 |
主营业务成本 | 269,742,013.44 | -57,018,570.97 | 212,723,442.47 |
(2)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
项目 | 2023年度 | ||
更正前 | 更正金额 | 更正后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346,811,712.23 | -64,430,985.20 | 282,380,727.03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12,857,123.73 | 64,430,985.20 | 177,288,108.93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271,825,835.33 | -63,216,801.85 | 208,609,033.48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72,597,295.39 | 63,216,801.85 | 135,814,097.24 |
2、母公司财务报表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对母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