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大志)
本人作为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公司2024年度的相关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 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张大志先生,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吉林大学法律硕士、清华大学EMBA。现任君言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兼任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和深圳市商事调解协会理事。自2023年12月21日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4年度,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会议类型 | 应出席次数 | 现场出席 次数 | 以通讯(视频)方式参加会议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董事会 | 5 | 1 | 4 | 0 |
股东会 | 4 | 1 | 3 | 0 |
在任职期间内,本人认真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会,履行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进行认真审
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出赞成票,无提出异议事项,亦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召集、参加各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本人均出席了会议。
1、提名委员会
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本人主持召开了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对新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工作和教育背景等进行审查,认为候选人符合任职资格,能够胜任相应职务。
2、战略委员会
2024年度,公司召开战略委员会1次。会议对公司对外担保及申请授信额度事项进行审议,履行战略委员会的职责。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度本人在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积极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活动积极组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查公司关联交易等事项。本人在任期间,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1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三项议案。
(三) 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对公司的定期专项检查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
地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四) 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个工作日,通过前往公司实地进行现场考察并听取报告,加深对公司主要业务运行情况的了解,在考察过程中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了相关意见。在日常工作中,本人不断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还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等保持密切沟通与联系,及时掌握公司运营状态,高度关注市场环境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主动了解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 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任职期间内,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讨论信息披露工作,确保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对经营管理的核查与监督。任职期间内,本人认真审阅每次董事会的各个议案,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提供相关资料并进行认真审核,能够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任职期间内,本人主动认真学习了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治理结构、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通过规范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重视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对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审议,相关事项具备合理性、公允性,有利于公司提高运营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
(二) 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真实。
(三) 聘任独立董事
2024年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一致通过了《选举刘进军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核,向董事会就提名刘进军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出具了提名委员会一致同意的审查意见,并得到董事会完全采纳。
(四)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10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4年11月7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审阅后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主要是结合公司的实
际经营情况及个人工作业绩等因素对其进行绩效考评的基础上确定的,符合公司考核评价体系的规定,所披露的薪酬真实、准确,不存在虚假信息。
四、 其他工作情况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未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五、 总体评价
2024年度,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仔细、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 联系方式
独立董事:张大志电子邮箱:4908@vip.163.com以上是我在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的汇报。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非常感谢全体股东一直以来对我的信任,同时,也非常感谢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一直以来对我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张大志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