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少弘)各位董事、股东: 本人作为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尽职尽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出席了公司 2012 年的相关会议,对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 2012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12 年,公司共召开 4 次董事会、3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以通讯(视 委托 应出席 现场出 是否连续两次未会议类型 频)方式参加 出席 缺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会议次数 次数董事会 4 2 2 0 0 否股东大会 3 3 0 0 0 否 2012 年度,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公司 2012 年度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12 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出赞成票,无提出异议事项,亦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 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序 发表独立意见的 发表独立意见的 意见 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号 时间 董事会届次 类型 第二届董事会第 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 1 2012 年 4 月 20 日 同意 十二次会议 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第二届董事会第 关于公司 2011 年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 2 2012 年 4 月 20 日 同意 十二次会议 见 第二届董事会第 关于公司 2011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3 2012 年 4 月 20 日 同意 十二次会议 的独立意见 第二届董事会第 关于对 201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4 2012 年 4 月 20 日 同意 十二次会议 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第二届董事会第 5 2012 年 4 月 20 日 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同意 十二次会议 第二届董事会第 6 2012 年 4 月 20 日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同意 十二次会议 第二届董事会第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7 2012 年 4 月 20 日 同意 十二次会议 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第二届董事会第 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 8 2012 年 4 月 20 日 同意 十二次会议 公司 2012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第二届董事会第 9 2012 年 7 月 10 日 关于股东回报规划事宜的独立意见 同意 十三次会议 第二届董事会第 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 10 2012 年 8 月 7 日 同意 十四次会议 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012 年 10 月 25 第二届董事会第 关于出售参股公司深圳市普禄科智能检 11 同意 日 十五次会议 测设备有限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 三、 召集、参加各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一)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主持召开了一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阅了公司员工考核和工资、奖金发放情况,认为公司的薪酬制度和考核奖励办法,能够体现公司员工利益并在公司整体发展相协调的基础上进行,基本符合按劳取酬和岗位绩效的原则。 委员会核查了公司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认为其薪酬情况符合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确定的相关报酬依据及公司的劳动人事管理制度。 委员会还对独立董事的薪酬进行了讨论,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1 年度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对独立董事薪酬进行调整。 (二)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 3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2011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审议《201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 审议《201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4、 审议《201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5、 审议《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 2011 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6、 审议《2012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7、 审议《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 201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 审议《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9、 审议《公司 2012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10、 审议《2012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11、 审议《关于出售参股公司深圳市普禄科智能检测设备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三)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二次提名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以及《关于调整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四)战略发展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二次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发展战略结合当前实际情况进行了分析,并发表意见,审议了公司关于未来三年(2012-2014 年)股东回报规划及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为公司发展提出了有效建议和意见。 四、 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利用现场调查及其他沟通方式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及潜在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同时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 2012 年谨慎、认真、勤勉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凡需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均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 深入了解有关议案起草情况,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意识,在董事会决策中发表专业的独立意见。 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规定,在公司 2011 年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发挥监督作用,维护审计的独立性,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强化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正确处理好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与支持公司持续发展之间的关系,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2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地履行职务。本人利用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他时间,针对公司生产经营、内部控制、募投项目等问题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并主动进行现场核查,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及广大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对公司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人力资源培训、对外投资的可行性等问题等提出建议并被采纳。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未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13年本人将一如既往的勤勉尽责,利用自已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重大事项、内部控制等方面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设,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以及管理层的沟通,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人联系方式:lsh_@gdrr.com 特此报告。 李少弘 2013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