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特迅(002227)_公司公告_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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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3-03-21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在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资料后,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所议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相对充裕,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运用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低风险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切实有效的内控措施,能够保障资金安全。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2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 二、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光卫先生、王秋实先生及李志刚先生的个人简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之情形以及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进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2、光卫先生、王秋实先生及李志刚先生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经了解光卫先生、王秋实先生及李志刚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身体状况,认为其能够胜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我们同意聘任光卫先生、王秋实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李志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  独立董事:王方华、顾霓鸿、李少弘  2013 年 3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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