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5-033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受托管理范围并签署补充协议的议案》变更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受托管理控股股东所属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已以公告形式刊登于《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举行,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16日在公司南京管理总部会议室召开。网络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分别于2025年5月1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以及2025年5月16日9:15-15:00期间举行。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24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703,850,959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4.6570%,其中中小股东121名,代表股份94,583,8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010%。出席现场会议并投
票的股东(或代理人)为3名,代表股份609,267,1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6559%;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为121名,代表股份94,583,8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010%。
3、公司董事长周一峰女士因故无法出席并主持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周一峰女士已委托公司董事吴银龙先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过半数的董事推举吴银龙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以下议案的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已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
(一)《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01,024,6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84%;反对2,002,1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45%;弃权82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91,757,4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118%;反对2,002,1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68%;弃权82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14%。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二)《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00,984,3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27%;反对2,042,4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02%;弃权82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91,717,1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692%;反对2,042,4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94%;弃权82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14%。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三)《关于2024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00,982,8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25%;反对2,039,8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98%;弃权82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91,715,6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676%;反对2,039,8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67%;弃权82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57%。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四)《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00,980,1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21%;反对2,042,4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02%;弃权82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91,712,9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648%;反对2,042,4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94%;弃权82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58%。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五)《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01,124,3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26%;反对2,708,5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48%;弃权1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91,857,1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172%;反对2,708,5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37%;弃权1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1%。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六)《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1,796,0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526%;反对2,036,2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29%;弃权75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4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91,796,0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526%;反对2,036,2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29%;弃权75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45%。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七)《关于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1,673,3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229%;反对2,050,5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80%;弃权85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9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91,673,3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229%;反对2,050,5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80%;弃权85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91%。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八)《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00,678,6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93%;反对2,073,1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45%;弃权1,09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91,411,4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460%;反对2,073,1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19%;弃权1,09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21%。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九)《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01,006,4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59%;反对2,055,5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20%;弃权78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1%。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91,739,2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926%;反对2,055,5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33%;弃权78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42%。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十)《关于调整受托管理范围并签署补充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1,795,9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525%;反对2,036,3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30%;弃权75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4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91,795,9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525%;反对2,036,3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30%;弃权75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45%。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十一)《关于为马森南京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85,055,9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9266%;反对8,741,8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24%;弃权78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1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5,055,9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9266%;反对8,741,8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24%;弃权78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10%。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见证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关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