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5-005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东华能源”)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2月6日以通讯方式或者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了全体董事。本次董事会于2025年2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应到董事7人,实际到会7人。会议由董事长周一峰女士主持,达到法定人数,公司监事与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相关法规,经审议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业务的需要,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宁波新材料”)、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张家港新材料”)拟向相关合作银行申请共计不超过25.7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上述额度在获得有关银行审批后生效。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人民币)
序号 | 公司 名称 | 金融机构 | 现授信 敞口额度 | 项目 | 授信 方式 | 授信期限 |
1 | 东华能源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省分行 | 4(授信总额7.5) | 综合授信 | 信用 | 自银行批准之日起一年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 | 6 | 综合授信 | 信用 | 自银行批准之日起一年 | ||
2 | 宁波新材料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 6.2 | 综合授信 | 担保 | 自银行批准之日起一年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 | 2 | 综合授信 | 担保 | 自银行批准之日起一年 |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分行 | 2 | 综合授信 | 担保 | 自银行批准之日起一年 | ||
3 | 张家港 新材料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 | 5.5 | 综合授信 | 担保 | 自银行批准之日起一年 |
合计 | 25.7 |
截至本次董事会决议生效日,除上述新增综合授信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尚在有效期的各类综合授信额度为286.57亿元,其中:东华能源61.33亿元,控股子公司225.24亿元。已实际使用额度220.8亿元,其中:
东华能源45.66亿元,控股子公司175.14亿元(不含本次董事会审议的额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二、《关于给予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董事会经审议同意:为子公司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向有关银行申请的10.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已经审议通过《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保额度及授权董事会批准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本年度担保额度(外币按照同期汇率折算)及有效期内,根据银行授信审批情况,批准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
相关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三、《关于给予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董事会经审议同意:为子公司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向有关银行申请的5.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已经审议通过《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保额度及授权董事会批准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本年度担保额度(外币按照同期汇率折算)及有效期内,根据银行授信审批情况,批准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
相关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四、《关于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计划和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折合不超过36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该综合授信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使用。申请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具体办理贷款、签署文件等相关事宜,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公司拟为子公司提供总额折合不超过人民币386.50亿元的担保,其中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折合不超过人民币336.50亿元,对资产负债率不低于70%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折合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上述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对现有担保的展期、置换、或者续保,主要用于对上述子公司在与银行、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展融资业务时提供担保,以及为子公司开展业务提供的履约类担保等,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申请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办理担保具体事项,签署相关担保文件,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五、《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提请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