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4-067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东华能源”)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1月20日以通讯方式或者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了全体董事。本次董事会于2024年12月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应到董事7人,实际到会7人。会议由董事长周一峰女士主持,达到法定人数,公司监事与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相关法规,经审议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业务的需要,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新材料”)、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张家港新材料”)、东华能源(茂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华茂名”)拟向相关合作银行申请共计不超过15.07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上述额度在获得有关银行审批后生效。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人民币)
序号 | 公司 名称 | 金融机构 | 现授信 敞口额度 | 项目 | 授信 方式 | 授信期限 |
1 | 东华能源 | 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 5882.5万美元贸易融资+200万美元衍生产品(约合4.37亿人民币) | 综合授信 | 信用 | 自2022年3月3日起至补充协议生效后首次提款之日后5年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分行 | 1.5 | 综合授信 | 信用 | 自银行批准之日起一年 | ||
2 | 宁波新材料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分行 | 3.2 | 综合授信 | 担保 | 自银行批准之日起一年 |
3 | 张家港 新材料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分行 | 1 | 综合授信 | 担保 | 自银行批准之日起一年 |
4 | 东华茂名 | 中国进出口银行 广东省分行 | 2 | 综合授信 | 担保 | 自银行批准之日起一年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分行 | 1 | 综合授信 | 担保 | 自银行批准之日起一年 |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1.5 | 专项额度 | 担保 | 自银行批准之日起一年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 0.5 | 综合授信 | 担保 | 自银行批准之日起一年 | ||
合计 | 15.07 |
截至本次董事会决议生效日,除上述新增综合授信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尚在有效期的各类综合授信额度为310.93亿元,其中:东华能源65.28亿元,控股子公司245.65亿元。已实际使用额度229.29亿元,其中:
东华能源47.61亿元,控股子公司181.68亿元(不含本次董事会审议的额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二、《关于给予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董事会经审议同意:为子公司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向有关银行申请的3.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已经审议通过《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保额度及授权董事会批准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本年度担保额度(外币按照同期汇率折算)及有效期内,根据银行授信审批情况,批准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
相关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三、《关于给予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董事会经审议同意:为子公司东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向有关银行申请的1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已经审议通过《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保额度及授权董事会批准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本年度担保额度(外币按照同期汇
率折算)及有效期内,根据银行授信审批情况,批准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
相关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四、《关于给予东华能源(茂名)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董事会经审议同意:为子公司东华能源(茂名)有限公司向有关银行申请的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已经审议通过《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保额度及授权董事会批准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本年度担保额度(外币按照同期汇率折算)及有效期内,根据银行授信审批情况,批准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
相关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五、《关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为顺应公司剥离贸易业务及资产、集中力量建设茂名烷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战略调整,公司拟将持有广西天盛港务有限公司55%股权转让给广西海川能源有限公司,以《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广西天盛港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为基础,双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价格为30,800.00万元。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方式为现金。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天盛港务45%股权,天盛港务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系公司业务转型及贸易资产剥离方案的一部分,可以优化公司现金流、资产负债结构,提高资产运营效率。
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并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后续一切事宜。
相关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六、《关于合并报表范围变化被动形成关联担保的议案》
公司持有广西天盛港务有限公司55%股权转让完成后,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天盛港务将成为公司关联方。截至会议召开日,公司为天盛港务担保总额度为8.3亿元,担保余额为5.94亿元。
由于天盛港务向银行借款尚未到期,为不影响天盛港务正常业务运营及发展,公司拟继续为天盛港务提供担保。因此,该担保余额将被动形成本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企业暨关联方提供担保,其业务实质为公司对原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原有担保的延续。
被担保人财务状况稳定,财务风险可控,担保风险较小。后续新增担保,公司拟按照本次交易完成后持有天盛港务股权比例为其提供担保。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上述关联担保额度事项,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核并签署上述关联担保额度内的所有文件。
相关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合并报表范围变化被动形成关联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天盛港务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持有广西天盛港务有限公司55%股权转让完成后,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天盛港务将成为公司关联方。预计公司与其将产生关联交易,交易内容包括公司向其采购或销售丙烷、丁烷等。该关联交易事项自本次审议通过生效后12个月内,预计发生的交易总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八、《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提请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合并报表范围变化被动形成关联担保的议案》等议案。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