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宝退(002220)_公司公告_天宝食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时间:

天宝食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7

证券简称:天宝食品 证券代码:002220 公告编号:2019-048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内容

(1)2018年6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以下简称“财会[2018]15号通知”)。根据财会[2018]15号通知及相关解读的要求,公司需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按照该通知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2)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分别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上四项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上述准则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新金融工具、收入准则执行时间的通知》,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同时,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7年3月31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等具体准则规定的起始日期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5、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公司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a.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b.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c.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d.原“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e.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f.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

付款”项目;

g.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h.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i.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分列“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j. “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简化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k.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新增“设定收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l.现金流量表中将实际收到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的列报由“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调整为“收到其他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2)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及影响

修订后的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a.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 分类 为以摊 余成 本计量 的金 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b.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c.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d.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e.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无需追溯调整前期可比数。因此,公司自2019

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18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二、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公司股东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根据财政部新颁布和修订的一系列企业会计准则,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根据国家财政部的统一要求对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使财务数据更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准确、可靠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未对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4月26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