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的专项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致同专字(2019)第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天宝食品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18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18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19年4月26日出具了致同审字(2019)第210ZA7136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我们的审计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进行的。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18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的相关要求,我们对本所就该公司上述财务报表出具的保留意见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保留事项的内容
1、预付款项的商业实质(交易合理性)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天宝食品公司对大连春神农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大连春神公司”)预付款项余额2.09亿元,协议委托大连春神公司收购黑芸豆和奶花芸豆,采购数量39,000吨,交货时间为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已预付款占协议金额的93.42%。该预付款是天宝食品公司向23位农户直接支付的,未与农户约定货物的交付时间,2018年采购与销售均为零。我们无法对该预付款项的下列方面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1)预付款项的商业理由及商业实质,以及收货的可行性;
(2)预付款项是否在2018年度财务报表中恰当处理,以及对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的影响。
2、其他应收款的可收回性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天宝食品公司其他应收款记录应收阿拉山口市鼎玉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5,040万元。该款项形成过程是,天宝食品公司2018年4月与骑士联盟(北京)信息服务有限公司、阿拉山口市鼎玉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等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每壹元注册资本价值700元的价格受让阿拉山口市鼎玉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持有的骑士联盟(北京)信息服务有限公司0.72%的股权,股权转让款5,040万元。天宝食品公司已于2018年6月11日向阿拉山口市鼎玉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支付股权转让款5,040万元。截至目前,工商信息显示,骑士联盟(北京)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股东中没有登记天宝食品公司,而太初投资控股(苏州)有限公司股东中登记了天宝食品公司。因对骑士联盟(北京)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的投资未确权,天宝食品公司将5,040万元出资款列报为其他应收款。
我们无法对该其他应收款的下列方面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1)该项出资的实质;
(2)该款项是否在2018年度财务报表中恰当处理及可收回性。
二、发表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七条的规定,当存在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能得出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情形之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
1、关于预付账款的商业实质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天宝食品公司对大连春神农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大连春神公司”)预付款项余额2.09亿元,协议委托大连春神公司收购黑芸豆和奶花芸豆,采购数量39,000吨,交货时间为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已预付款占协议金额的93.42%。该预付款是天宝食品公司向23位农户直接支付的,未与农户约定货物的交付时间,2018年采购与销售均为零。我们无法对该预付款项的商业理由、商业实质、收货的可行性、是否在2018年度财
务报表中恰当处理及对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的影响方面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2、其他应收款的可收回性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天宝食品公司其他应收款记录应收阿拉山口市鼎玉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5,040万元。该款项形成过程是,天宝食品公司2018年4月与骑士联盟(北京)信息服务有限公司、阿拉山口市鼎玉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等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每壹元注册资本价值700元的价格受让阿拉山口市鼎玉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持有的骑士联盟(北京)信息服务有限公司0.72%的股权,股权转让款5,040万元。天宝食品公司已于2018年6月11日向阿拉山口市鼎玉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支付股权转让款5,040万元。截至目前,工商信息显示,骑士联盟(北京)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股东中没有登记天宝食品公司,而太初投资控股(苏州)有限公司股东中登记了天宝食品公司。因对骑士联盟(北京)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的投资未确权,天宝食品公司将5,040万元出资款列报为其他应收款。我们无法对该该项出资的实质、是否在2018年度财务报表中恰当处理及可收回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以上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虽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我们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三、相关事项对报告期内财务报表可能的影响
由于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确认是否对报表进行调整,也无法确认调整的金额。我们无法判断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中涉及事项对天宝食品公司报告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能的影响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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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北京 | 二O一九年 四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