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天宝食品 证券代码:002220 公告编号:2019-041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补充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天宝公司”)于2019年4月1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216号)(以下简称“关注函”)。根据关注函要求,本公司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于2019年4月16日提交董事会并在信息披露指定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由于其中部分事项未完成全部核实工作,暂未回复。经全面核查和测算后,本公司现就关注函相关事项补充回复如下:
三、请说明本次债券违约对公司生产经营、债务融资及偿债能力产生的影响,并说明截至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活动能否正常开展、融资是否受到严格限制、现金流是否存在断裂风险等。如是,请做重大风险提示,并说明公司具体应对措施。
公司回复:
本次债券违约对公司生产经营、债务融资及偿债能力产生了一定影响,但是公司一直积极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尽力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的基本稳定。目前,公司经营活动正常开展,公司生产装置正常运行,产品销售及库存情况符合公司制定的实际生产销售计划。
公司因银行债务及本次债券违约,部分融资渠道(主要包括银行金融机构等)融资受到一定限制,融资难度加大,公司也在积极努力协调新的银行金融机构融资方案,同时寻求其他融资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向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等。
同时,为缓解目前经营性现金流持续紧张的情况,公司通过加快回收应收账
款、资产处置等措施全力筹措偿债资金,增加公司资金流动性,并根据订单情况,敦促公司前期已预付原材料采购款的供货方尽快供货,以满足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
截至目前,公司资金流动性虽然紧张,但尚不存在现金流断裂风险。四、请以列表的形式说明截至目前,公司因债务违约等导致的重大诉讼、银行账户冻结情况,并说明是否存在《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3.1条规定的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回复: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因债务违约等导致的重大诉讼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万美元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诉讼金额 | 案由 | 审理阶段 |
1 |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 | 2,003.05 (万美元)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一审阶段 |
2 |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 | 3,351.08 (万美元)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一审阶段 |
3 |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 | 2,2000.00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一审阶段 |
4 |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 | 41,038.98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尚未审理 |
5 | 北京碧天财富投资有限公司(注1) | 本公司 | 20,644.13 | 民间借贷纠纷 | 一审阶段 |
注1:关于公司与北京碧天财富投资有限公司的诉讼,是由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未履行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及印章使用流程的情况下,以公司名义违规对外提供担保,对于上述担保事项,公司是否应承担担保责任需经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
2、截至2019年4月18日,公司及子公司银行账户冻结情况如下表:
序号 | 开户行 | 账号 | 账户性质 | 实际冻结金额(万元) | 冻结申请人 |
1 | 工商银行大连分行营业部 | 3400****0066 | 基本户 | 23.92 | 潮州市潮安区中北印务有限公司 |
74.20 | 国家开发银行大连分行 | ||||
0.00 | 杭州杭阳长衡投资咨询 |
合伙企业 | |||||
0.00 | 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2 | 工商银行大连分行营业部 | 3400****5651 | 一般户 | 0.0001 | 国家开发银行大连分行 |
3 | 工商银行大连中山广场支行 | 3400****2184 | 一般户 | 0.98 | 国家开发银行大连分行 |
4 | 平安银行大连分行营业部 | 110****004 | 募集资金账户 | 85.31 | 国家开发银行大连分行 |
5 | 平安银行大连分行营业部 | 150****317 | 募集资金账户 | 7.54 | 国家开发银行大连分行 |
6 | 浦发银行大连民主广场支行 | 7510****0083 | 一般户 | 26.98 | 国家开发银行大连分行 |
7 | 浦发银行大连沙河口支行 | 7518****0609 | 一般户 | 9.74 | 国家开发银行大连分行 |
8 | 建设银行大连分行营业部 | 2125****1424 | 一般户 | 0.00 | 北京合润德堂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9 | 浦发银行大连分行 | 7501****2065 | 募集资金账户 | 3.65 | 国家开发银行大连分行 |
10 | 浦发银行大连分行 | 7501****5652 | 一般户 | 126.20 | 国家开发银行大连分行 |
0.00 | 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11 | 浦发银行大连分行 | 7501****1417 | 一般户 | 0.003 | 国家开发银行大连分行 |
12 | 浦发银行大连分行 | 7501****1633 | 一般户 | 0.95 | 国家开发银行大连分行 |
13 | 浦发银行大连分行 | 7501****0740 | 一般户 | 0.0055 | 国家开发银行大连分行 |
14 | 浦发银行大连分行 | 7501****0157 | 一般户 | 0.0002 | 国家开发银行大连分行 |
15 | 浦发银行大连分行 | 7501****0845 | 一般户 | 41.69 | 国家开发银行大连分行 |
16 | 浦发银行大连中山广场支行 | 7519****0285 | 一般户 | 0.10 | 国家开发银行大连分行 |
17 | 浦发银行大连中山广场支行 | 7519****0315 | 一般户 | 0.08 | 北京合润德堂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0.00 | 国家开发银行大连分行 | ||||
18 | 浦发银行大连中山广场支行 | 7519****0017 | 一般户 | 59.82 | 国家开发银行大连分行 |
19 | 浦发银行大连中山广场支行 | 7519****0077 | 一般户 | 60.22 | 国家开发银行大连分行 |
20 | 浦发银行大连中山广场支行 | 7519****0036 | 一般户 | 1.00 | 国家开发银行大连分行 |
21 | 浦发银行大连中山 | 7519****0042 | 一般户 | 0.0005 | 国家开发银行大连分行 |
广场支行 | |||||
22 | 国家开发银行大连市分行 | 2120****0000 | 一般户 | 91.48 | 中泰创展控股有限公司 |
23 | 国家开发银行大连市分行 | 2120****0000 | 一般户 | 0.00 | 中泰创展控股有限公司 |
24 | 招商银行大连分行营业部 | 4119****0701 | 一般户 | 59.88 | 国家开发银行大连分行 |
0.00 | 杭州杭阳长衡投资咨询合伙企业 | ||||
25 | 招商银行大连分行营业部 | 4119****2902 | 一般户 | 315.28 | 国家开发银行大连分行 |
26 | 大连银行沙建支行 | 8023****6905 | 社保专用户 | 30.37 | 中泰创展控股有限公司 |
27 | 锦州银行大连分行 | 4101****9421 | 基本户 (子公司) | 1.23 | 中泰创展控股有限公司 |
实际冻结金额合计 | 1020.63 | — |
经核查,截至2019年4月18日,公司及子公司(含境外子公司)目前共有银行账户 98 个,其中有 27 个银行账户被冻结,其余账户均可正常结算。上述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资金金额较小,占公司 2017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0.37%,占公司2019年4月18日货币资金的9.30%(货币资金为目前公司账面余额,未经审计)。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尚未对公司生产经营及收支造成重大影响,目前公司可以通过其他一般户进行经营结算。
3、公司是否存在《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3.1条规定的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1)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第13.3.1条第一款“公司生产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以内不能恢复正常”的情形;
(2)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已被冻结,但被冻结的银行账户不属于公司的主要银行账户,尚未对公司生产经营及收支造成重大影响,目前公司可以通过其他一般户进行经营结算,尚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第13.3.1条第二款“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形;
(3)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稳定,目前仍在正常履职中,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第13.3.1条第三款“公司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董事会决议”的情形;
(4)经公司自查,根据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提供的借款及担保合同,公司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借款提供未履行审批决策程序的对外担保情形,上述担保为公司的违规对外担保,违规担保余额合计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26日在信息披露指定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未履行审批决策程序对外担保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将尽快筹措资金归还上述借款或协商解除上市公司担保责任。公司及控股股东将与债权人保持积极沟通,并督促控股股东尽快偿还有关债务,以消除对公司的影响。以上事项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第13.3.1条第四款“公司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的”的情形。
特此公告。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