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 216 号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9日,你公司披露《关于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未按时兑付本息的公告》,称因资金流动持续紧张,公司未能筹集到资金按时兑付于2017年3月9日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17天宝01”本息5.35亿元,构成实质性违约。
我部对此表示高度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进行核查并作出书面说明:
1、请以列表的形式说明截至目前债务逾期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逾期金额、逾期时间、担保措施、进展情况等,并结合你公司经营活动及现金流状况,补充说明未能如期支付“17天宝01”等债务本息的详细原因。
2、公告称公司正在研究妥善解决办法,与债券持有人积极协商,并通过加快回收应收账款、资产处置等措施全力筹措偿债资金。请说明上述措施的具体内容、有效性、截至目前的进展情况,以及相关风险应急方案。
3、请说明本次债券违约对公司生产经营、债务融资及偿债能力产生的影响,并说明截至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活动能否正常开展、融资是否受到严格限制、现金
流是否存在断裂风险等。如是,请做重大风险提示,并说明公司具体应对措施。
4、请以列表的形式说明截至目前,公司因债务违约等导致的重大诉讼、银行账户冻结情况,并说明是否存在《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3.1条规定的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5、你公司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于2019年4月1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大连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19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