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201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现将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在执业过程中一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对利安达为公司审计工作所做的辛勤努力表示衷心的感谢。为更好的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决定不再续聘利安达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公司从审计机构业务规模、综合服务经验和能力等方面考虑,经公司认真考察了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提议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8年度审计服务机构,并且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2018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等报酬事项。
二、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概况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统一社会代码:91110108590676050Q主要经营场所: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执行事务合伙人:梁春成立日期:2012年02月09日
合伙期限:2012年02月09日至长期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资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各类业务资质齐全,具备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证书序号:000191),不仅能够从事国内上市公司审计、特大型中央和地方国有企业审计、大型金融保险企业审计,同时经PCAOB认可具有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取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7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百家位列第8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需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三、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说明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其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因此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2、公司于2018年11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201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期限一年。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3、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18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2、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3、独立董事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8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