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8年11月9日上午10:30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公司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3人。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8年10月31日通知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现场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请201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18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变更大华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期限一年。
《关于聘请201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指定媒体《证券时报》及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18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