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8年11月9日上午9:30在大连市金州新区拥政街道三里村624号工厂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现场召开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8年10月31日以电话、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黄作庆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名,达到法定人数。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黄作庆先生召集和主持,与会董事经过充分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请201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一致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2018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等报酬事项。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关于聘请201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指定媒体《证券时报》及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议于2018年11月26日在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工厂会议室召开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相关内容详见信息披露指定媒体《证券时报》及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真实有效。
特此公告。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8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