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贷款逾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银行贷款逾期的基本情况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8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2年9月7日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新建物流库项目及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贷款的议案》、《新建大豆植物蛋白冰淇淋加工项目及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贷款的议案》。公司于2012年12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会议,于2012年12月28日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新建物流库项目及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贷款抵押担保的议案》、《新建大豆植物蛋白冰淇淋加工项目及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贷款抵押担保的议案》。公司拟在大连市金州区华家厂区新建8万吨物流库(冷库)项目,该项目总投资99,222.60万元,拟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贷款6亿元(含外汇2,233万美元),期限15年,该贷款拟以本项目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及项目项下形成资产提供抵押,以及大连承运投资有限公司以其持有公司股权1,360万股为本项目贷款提供质押担保。公司拟在大连市金州区华家厂区新建大豆植物蛋白冰淇淋加工项目,该项目总投资83,100万元,拟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贷款5亿元(含外汇3,863万美元),期限12年,该贷款拟以本项目项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及项目项下形成资产提供抵押,以及大连承运投资有限公司、黄作庆以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合计2,640万股为本项目贷款提供质押担保。上述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
依据借款合同的还款计划和还款程序要求,公司每年需按照合同约定时间、约定金额偿还本金和利息。公司于近日收到国家开发银行大连市分行的通知,鉴
于公司尚未按期完成2018年应偿还本金和利息金额本金2,750万元人民币、275万美元;利息1,597万元人民币、201万美元,国家开发银行大连市分行宣布全部贷款于2018年9月22日提前到期。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逾期贷款金额合计本金61,700万元人民币、5,145万美元;利息1,597万元人民币、201万元美元。
公司分别于2017年2月10日、2017年3月2日、2017年4月27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贷款发生逾期利息合计1,126.34万元人民币。
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万美元
贷款机构 | 贷款总额 | 合同到期时间 | 逾期本金 | 逾期利息 |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45,949.964 (人民币) | 2028年5月19日 | 40,000.00 (人民币) | 1,597 (人民币) |
25,694.004 (人民币) | 2024年12月27日 | 21,700.00 (人民币) | ||
2,233.00 (美元) | 2028年5月19日 | 1,925.00 (美元) | 201 (美元) | |
3,863.00 (美元) | 2024年12月27日 | 3,220.00 (美元) | ||
中国进出口银行 | 13,000 (人民币) | 2019年2月14日 | 无 | 1,126.34 (人民币) |
15,000 (人民币) | 2019年3月8日 | |||
13,900 (人民币) | 2019年4月20日 |
截止目前,公司逾期贷款金额合计约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6.73%。
二、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及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已申请大连市政府相关部门协助,目前多方正在紧急研究妥善解决办法,公司亦与各债权方积极协商,努力达成债务和解方案,并通过加快回收应收账款、资产处置等措施全力筹措偿债资金,增加公司资金流动性。
公司目前主营业务经营情况稳定,如果公司无法妥善解决逾期债务,公司可能面临诉讼、仲裁,债权方有可能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冻结银行账户、冻结资产等保全财产措施,同时公司可能面临需支付相关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息等情况,将会增加公司的财务费用,对公司未来融资将产生不利影响,加剧公司的资金紧张状况,并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一定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其他说明公司将根据贷款逾期的处理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为准。
特此公告。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8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