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关于对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半年报问询函的说明 |
大华核字[2018]004559号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8半年报问询函的说明
目 录 | 页 次 | ||
一、 | 关于对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8半年报问询函的说明 | 1-2 | |
第1页
关于对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8半年报问询函的说明
大华核字[2018]004559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我们接受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对贵所下发的《关于对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半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2018】第 31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实施核查并发表意见。
问询函关注事项2:报告期末,应收账款余额12.82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28.46%,其中账龄在1年以上应收账款余额2.61亿元,占比20.36%;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下降16.81%。请结合销售情况及信用政策,并比较可比公司及以往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比例等数据,说明报告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并结合应收账款收回情况及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说明报告期内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适当。请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由于我们对公司以前年度未实施过审计,且该事项涉及报告期及去年同期销售情况、应收账款余额等业未经审计,相关事项的核查工作量较大,在贵所要求的2018年10月8日前,不能完成核查工作。
大华核字[2018]004559号
第2页
我们将积极工作,待完成核查工作后,发表核查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二〇一八年十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