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天宝食品 证券代码:002220 公告编号:2018-049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天宝食
品”)于2018年7月1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55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于2018年8月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276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关注函要求公司对问询函涉及的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并对外披露。根据问询函的问题,本公司及相关方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就问询函相关事项回复如下:
2018年7月12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实际控制人股份质押及补充质押的公告》,称实际控制人黄作庆持有公司股份14,045.914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33%,其中累计质押12,545.649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37%,占其所持公司股本的89.32%。我部对上述事项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进行核查并做出说明:
1、请逐笔说明截至目前黄作庆所持股份质押的具体情况,以及针对未来潜在平仓风险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回复:
1、实际控制人黄作庆所持股份被质押基本情况
序号 | 质押时间 | 质押期限 | 质押股数(万股) | 预计质押到期日 | 质权人 | 用途 | 针对未来潜在平仓风险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
1 | 2012-12-26 | - | 2,240.00 | 2024-12-27 |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用于天宝食品新建冰淇淋项目融资质押担保 | 未设平仓线,不存在平仓风险; 本股份质押用于天宝食品融资且为“股权+其他担保”。 |
2 | 2017-9-26 | 360天 | 94.6493 | 2018-9-21 | 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 用于个人融资 | 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如出现平仓风险, 黄作庆追加其他公司担保或补充股份、现金提前还款。 |
3 | 2017-9-27 | 360天 | 247.80 | 2018-9-22 | |||
4 | 2017-9-28 | 360天 | 2,035.60 | 2018-9-23 | |||
5 | 2017-9-29 | 360天 | 1,027.60 | 2018-9-24 | |||
6 | 2017-11-9 | 1年 | 964.00 | 2018-11-9 |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用于个人融资 | 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如出现平仓风险, 黄作庆补充股份、现金提前还款。 |
2,256.00 | |||||||
7 | 2018-7-10 | 1年 | 3,680.00 | 2019-7-10 | 黄美嘉 | 质押担保 | 无平仓线。 |
2、实际控制人黄作庆所持股份累计被质押情况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黄作庆先生持有本公司14,045.9147万股,占本公司总
股本的18.33%,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股份为12,545.6493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6.37%,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89.32%。
3、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黄作庆先生所质押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不会导致本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
二、除上述质押股份外,黄作庆持有你公司股份是否还存在其他权利受限的情形;如存在,请说明具体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回复: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发行人业务专区系统查阅到公司实际控制人黄作庆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存在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1、实际控制人黄作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 | 冻结 股数(万股) | 冻结开始日期 | 冻结到期日 | 冻结执行人名称 | 本次冻结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黄作庆 | 是 | 500.00 | 2018-7-4 | 2021-7-3 |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3.56% |
1,000.00 | 2018-6-15 | 2020-6-14 | 7.12% | |||
合计 | 1,500.00 | 10.68% |
2、实际控制人黄作庆所持有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的情况
截止目前,黄作庆先生持有本公司14,045.9147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8.33%,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股份为1,500.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96%。
经公司向实际控制人黄作庆先生核实,其尚未收到任何司法冻结相关的法律文书,黄作庆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系其个人债务纠纷,与公司无关。目前,黄作庆先生正与对方积极协商沟通,承诺将尽快达成和解并解除上述股份司法冻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7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实际控制人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8)。
公司实际控制人黄作庆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未对公司的运行和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你公司在保持独立性、防范大股东违规资金占用等方面采取的内部控
制措施;
公司回复:
本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制定了一系列涵盖公司治理、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募集资金、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内部管理制度。各项制度建立之后得到了有效的贯彻执行,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起到了有效的监督、控制和指导的作用,保证了本公司的各项业务运营有章可循,对防范经营风险起到了很好的控制作用。
本公司拥有独立自主的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以及财务等方面均独立于控股股东,与控股股东之间不存在依赖关系。本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进行生产经营,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的情形。
四、你公司认为应予以说明的其他事项。公司回复: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规范自己的行为,没有超越股东权限直接或间接干预本公司的决策及生产经营活动,没有损害本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本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以及财务等方面均相互独立,均独立自主承担经营管理风险和责任。
特此公告。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8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