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力泰(002217)_公司公告_*ST合泰: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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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4-29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董事会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1,922.66万元,其中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930,596.12万元。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85,589.98万元,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1,363,202.99万元,资本公积余额为845,232.17万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083,483.86万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等相关规定,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②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③公司未来12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鉴于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可分配利润为负值,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

不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经董事会研究,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4年度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 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方案相关指标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0.000.000.00
回购注销总额0.000.00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1,922.66-1,208,996.56注-346,578.26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1,363,202.99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1,083,483.86
上市是否满三个 完整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0.0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0.0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467,884.05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0.00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注:此处列示的“2023年度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后的数值。

2. 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如下:“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的公司,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5,000万元”。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不满足分红条件,因此,公司未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公司 2024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合理性说明

鉴于公司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未达到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结合当前宏观经济环境、现阶段的经营状况、未来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制定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等相关规定,具备合理性,且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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