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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8-02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31日在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七届董事会成员后,为保证公司经营管理活动持续有效开展,提高决策效率,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时间要求,同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次应参会董事8名,实际参会董事8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庞惠民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董事会同意选举庞惠民先生为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简历详见附件)。本次选举后,公司法定代表人未发生变更。

本决议经董事投票表决,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变更,为保障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规范运作,依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各专门委员会组成如下:

(1)、战略委员会组成人员为:庞惠民、姜利军、范奇、王友钊、沈书豪。庞惠民先生为召集人。

(2)、审计委员会组成人员为:沈书豪、李海龙、崔亚民。沈书豪先生为召集人。

(3)、提名委员会组成人员为:李海龙、王友钊、庞惠民。李海龙先生为召集人。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成人员为:王友钊、沈书豪、庞惠民。王友钊先生为召集人。

本决议经董事投票表决,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八月二日

附件:

庞惠民先生简历

庞惠民,男,1966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毕业于华东化工学院,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2002年度浙江省青年创新标兵。1987年至2001年在浙江省测试技术研究所工作,先后任开发部主任、副所长、所长。2001年7月起任浙江大立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同时担任杭州大立微电子有限公司董事长,宁波大立众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北京航宇智通技术有限公司董事,浙江大立长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庞惠民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60,159,085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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