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为股份(002213)_公司公告_大为股份: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时间: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大为股份: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29

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大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2-115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5)首席合伙人:梁春

(6)人员信息: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64人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98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人

(7)业务信息:

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309,837.89万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万元2021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万元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34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3次;9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45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4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周俊祥,1993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89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为6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张燕燕,2021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为3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王海第,2002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7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超过15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为不超过人民币133万元,具体审计费用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市场行情、审计服务性质、工作量及业务复杂程度等因素确定。2022年度审计费用较去年上升40%,主要系本次年审包含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费用约为38万元),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的执业情况、有关资格执照、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可大华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认为大华在2021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出具的审计报告能独立、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同意续聘大华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独立性、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及专业胜任能力等方面进行了审查。我们认为大华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工作严谨、客观,可以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大华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大华在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证明文件;

(三)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四)经独立董事签字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六)深交所要求报备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2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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