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
1、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9月25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和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不得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6、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9月25日,以4.797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授予28.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宪民、梁彤、陆正华
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