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城建(002208)_公司公告_合肥城建: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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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9-29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对控股子公司合肥滨湖琥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湖琥珀”)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财务资助,具体情况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财务资助概述

滨湖琥珀于2021年2月9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4亿元。公司持有滨湖琥珀51%股权;合肥市滨湖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投公司”)持股30%;合肥市住房租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房股份”)持股19%。滨湖琥珀主要负责琥珀东樾里项目的开发建设。滨投公司和合房股份因资金安排计划原因无法同比例提供财务资助,为了不影响项目的建设进度本次由公司单方对滨湖琥珀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财务资助,该事项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财务资助协议主要内容

(1)财务资助对象:合肥滨湖琥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财务资助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

(3)资金用途:满足生产经营资金需求

(4)本次财务资助的期限:不超过两年

(5)财务资助利率:5%

(6)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3、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合肥滨湖琥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长江东路8号琥珀名城和园18幢102室

(3)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成立时间:2021年2月9日

(5)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0万元

(6)法定代表人:王庆生

(7)经营范围:城市基础设施及公用设施项目运营管理和开发;房地产开发及商品房销售、租赁、售后服务;建材产品开发、生产、销售;室内装饰工程;工程项目施工、运营管理及技术咨询;物业管理(以上项目需要许可证的一律凭证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2023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总资产2,320,480,396.02
净资产410,436,833.96
营业收入-
净利润-2,285,053.62

二、财务资助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本次财务资助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财务资助的风险防控措施

本次财务资助对象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工程、财务、经营方面有着全面管控,公司将与滨湖琥珀签署财务资助协议;同时滨湖琥珀少数股东滨投公司和合房股份以其对滨湖琥珀的实缴注册资本和分红作为担保,充分保证公司资金安全。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滨湖琥珀提供财务资助,主要用于琥珀东樾里项目的开发建设,以满足项目开发的资金需要,有利于加快项目的建设进度,保障项目的顺利竣工交付。因此,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有助于公司项目的顺利推进,保障资金回笼,且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对控股子公司滨湖琥珀提供财务资助主要用于琥珀东樾里项目的开发建设,保障项目顺利竣工交付。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均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对外财务资助事项。

六、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止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包括本次对外提供的财务资助)累计对外提供的财务资助余额为人民币21,400万元,占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3.34%。公司无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逾期的情况,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额度占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4.68%。

七、备查文件

1、合肥城建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2、合肥城建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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