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 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签订委托代建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2 年 7 月 17 日,本公司与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签订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综合业务楼项目委托代建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合同的履行期限。本合同所指委托代建工程的总建设期 35 个月。 3、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受托代建工程是本公司第一次涉及的新业务模式,受托代建工程实施中,如何贯彻业主方的意愿,维护业主方的利益,实现业主方的目标,都需要本公司积极协调与业主方、规划设计单位、工程施工单位等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这与本公司传统的房地产开发业务模式有一定的差异,存在一定的风险。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对合同涉及的当事人的情况介绍,内容至少应包括: 1、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成立于 2004 年 12 月 18 日,由安徽省 83 家县(市、区)级联社共同出资组成,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地方性金融机构,党委书记、理事长张良庆,注册资本 5000 万元,注册地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琥珀山庄东村 298幢,主要职能是根据安徽省政府的授权,对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含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联社)进行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 2、本公司与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本公司与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未发生类似业务。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代建工程名称: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综合办公楼。 2、代建工程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韶山路与成都路交口东北,占地面积28015.38 平方米,建筑面积约 12 万平方米。 3、代建工程总投资:约人民币 7 亿元(不含土地价款)。 4、代建工程总建设期:自委托代建合同签订后共 35 个月。 5、代建管理费:本公司收取代建项目决算总投资(不含土地价款)的 2.1%作为代建管理费。 6、本公司代建范围: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综合办公楼项目规划用地范围内外的单体及室外总体(含房屋、车库、道路、给排水、供电、燃气、电话、宽带、消防、暖通、有线电视、智能化、绿化、景观、装饰、设备、灯饰等全部建筑和配套设施)建设。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依据合同条款,本公司在代建工程总建设期内分期收取总计约 1470 万元(代建项目决算总投资的 2.1%)的代建管理费,占本公司 2011 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1.34%,对本公司以后会计年度的经营业绩将产生影响。本合同的签订,将为本公司拓展新的业务模式和利润增长点。 2、本公司与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签订的上述委托代建合同,对本公司主营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公司与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签订的上述委托代建合同,系日常性经营行为,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其他相关说明 1、本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本合同的履行情况。 2、备查文件:本公司与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签订的综合办公楼委托代建合同。 合肥城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