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城建(002208)_公司公告_合肥城建: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时间:

合肥城建: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5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2022年度工作中,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的有关要求,现将本人2022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及投票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16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16次,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况。

在本人出席的16次董事会会议上,共审议了58项议案,本人以勤勉尽责的态度,就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事先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并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审慎行使表决权,对审议的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均未提出异议。

(二)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2022年度,本人参加了3次公司股东大会,分别是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一)2022年1月4日,发表了《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2022年1月17日,发表了《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2022年1月24日,发表了《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四)2022年4月8日,发表了《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五)2022年4月19日,发表了《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六)2022年8月23日,发表了《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和《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七)2022年12月12日,发表了《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以上独立意见已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本人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期间,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传真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业务部门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和生产经营情况。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2022年,本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对于每一个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进行认真的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 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2022年,本人督促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维护了公司股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担任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兼任第七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并能以自己专业知识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分析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积极参加薪酬委员会会议,对各项议案均在充分审查和讨论后才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学习和培训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安徽省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法律法规及其它规范性文件,加强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提高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

七、其他工作情况

(一)2022年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2022年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2022年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2022年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本人认为,2022年公司对于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积极的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2023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工作精神,本着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好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陈青

二〇二三年四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2022年度工作中,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的有关要求,现将本人2022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及投票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16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16次,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况。

在本人出席的16次董事会会议上,共审议了58项议案,本人以勤勉尽责的态度,就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事先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并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审慎行使表决权,对审议的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均未提出异议。

(二)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2022年度,本人参加了3次公司股东大会,分别是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一)2022年1月4日,发表了《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2022年1月17日,发表了《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2022年1月24日,发表了《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四)2022年4月8日,发表了《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五)2022年4月19日,发表了《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六)2022年8月23日,发表了《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和《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七)2022年12月12日,发表了《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以上独立意见已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本人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期间,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传真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业务部门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和生产经营情况。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2022年,本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对于每一个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进行认真的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 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2022年,本人督促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维护了公司股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担任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兼任第七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主席,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并能以自己专业知识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分析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积极组织、参加薪酬委员会会议,对各项议案均在充分审查和讨论后才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学习和培训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安徽省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法律法规及其它规范性文件,加强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提高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

七、其他工作情况

(一)2022年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2022年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2022年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2022年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本人认为,2022年公司对于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积极的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2023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工作精神,本着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好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徐淑萍二〇二三年四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2022年度工作中,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的有关要求,现将本人2022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及投票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16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16次,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况。

在本人出席的16次董事会会议上,共审议了58项议案,本人以勤勉尽责的态度,就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事先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并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审慎行使表决权,对审议的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均未提出异议。

(二)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2022年度,本人参加了3次公司股东大会,分别是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一)2022年1月4日,发表了《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2022年1月17日,发表了《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2022年1月24日,发表了《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四)2022年4月8日,发表了《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五)2022年4月19日,发表了《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六)2022年8月23日,发表了《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和《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七)2022年12月12日,发表了《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以上独立意见已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本人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期间,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传真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业务部门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和生产经营情况。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2022年,本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对于每一个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进行认真的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 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2022年,本人督促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

完整。维护了公司股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担任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兼任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席、战略委员会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并能以自己专业知识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分析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积极组织、参加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的历次会议,对各项议案均在充分审查和讨论后才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学习和培训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安徽省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法律法规及其它规范性文件,加强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提高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

七、其他工作情况

(一)2022年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2022年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2022年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2022年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本人认为,2022年公司对于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积极的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2023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工作精神,本着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好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尹宗成二〇二三年四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2022年度工作中,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的有关要求,现将本人2022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及投票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16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16次,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况。

在本人出席的16次董事会会议上,共审议了58项议案,本人以勤勉尽责的态度,就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事先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并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审慎行使表决权,对审议的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均未提出异议。

(二)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2022年度,本人参加了3次公司股东大会,分别是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一)2022年1月4日,发表了《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2022年1月17日,发表了《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2022年1月24日,发表了《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四)2022年4月8日,发表了《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五)2022年4月19日,发表了《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六)2022年8月23日,发表了《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和《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七)2022年12月12日,发表了《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以上独立意见已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本人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期间,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传真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业务部门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和生产经营情况。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2022年,本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对于每一个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进行认真的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 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2022年,本人督促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维护了公司股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担任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兼任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席、战略委员会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并能以自己专业知识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分析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积极组织、参加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的历次会议,对各项议案均在充分审查和讨论后才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学习和培训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安徽省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法律法规及其它规范性文件,加强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提高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

七、其他工作情况

(一)2022年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2022年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2022年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2022年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本人认为,2022年公司对于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积极的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2023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工作精神,本着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好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周亚娜

二〇二三年四月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