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城建(002208)_公司公告_合肥城建: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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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4-25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1,143,735,178.50元(母公司数,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34,324,543.79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922,811,414.60元,减去2022年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02,738,963.15元,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0元,减去2022年支付2021年度的现金股利80,329,189.40元,2022年末可供分配的利润1,883,478,440.55元。

本着既能及时回报股东,又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的原则,公司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803,291,89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0元(含税)。除上述现金分红外,本次分配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按照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实施,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充分考虑当前的盈利能力、财务状况以及对未来发展的预期,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

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3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发展成长相匹配,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1. 本预案公告前,公司将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 本预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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