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城建(002208)_公司公告_合肥城建: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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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2-18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7日披露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吴前求先生拟计划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持有公司的股份,个人累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4,36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005%,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25%)。

近日,公司收到吴前求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告知函》,吴前求先生减持公司股份共计4,365股,减持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将吴前求先生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本次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 (元)减持股数 (股)占总股本比例 (%)
吴前求集中竞价2023年2月17日7.104,3650.0005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数量(股)占总股本 比例(%)数量(股)占总股本 比例(%)
合计持有17,4600.002213,0950.0016
吴前求股份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4,3650.000500
有限售条件股份13,0950.001613,0950.0016

特别说明:上述所列数据截止日期为2023年2月17日,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公司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截止本公告日,吴前求先生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3、吴前求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备查文件

1、吴前求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告知函》。

特此公告。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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