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城建(002208)_公司公告_合肥城建:2021年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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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城建:2021年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0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事项是/否/不适用说明
一、内部审计运作
1、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是否为专职,并由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2、公司是否设立独立于财务部门的内部审计部门,是否配置专职内部审计人员。
3、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报告一次。
4、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如下事项进行一次检查:------
(1)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合肥市工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141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向16名特定投资者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0,987,791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为9.01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9,999,996.91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15,000,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984,999,996.91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7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0]230Z0136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02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7,578.26万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45,000.00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7,737.62万元,累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45,000.00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和累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15,762.38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542.84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21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17,305.23万元。
(2)对外担保2020年4月1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因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公司参股子公司庐江和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向工商银行合肥分行和徽商银行合肥分行申请6亿元人民币的项目贷款,贷款利率以银行贷款合同为准。公司拟按照对庐江和禄 49%的持股比例为庐江和禄上述6亿元人民币贷款提供2.94 亿元人民币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安徽保利 100%股权)按照对庐江和禄51%的持股比例为庐江和禄上述6亿元人民币贷款提供3.06亿元人民币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20年5月
6日,公司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3)关联交易1、2021年4月2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同意向公司控股股东合肥兴泰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泰集团”)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50,000万元的借款额度,该借款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2021年5月28日,公司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2021年7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为参股公司合肥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2021年8月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4)证券投资
(5)风险投资
(6)对外提供财务资助1、2021年7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1年7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为参股公司合肥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财务资助。2021年8月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2021年12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收到参股公司归还财务资助款项的公告》。公司收到参股公司华侨城实业归还的财务资助款项人民币600万元。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剩余待偿还财务资助款项人民币 21,400万元。
(7)购买和出售资产
(8)对外投资
(9)公司大额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10)公司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5、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2021年4月20日、4月26日、8月25日、10月25日,审计委员会分别召开2021年第一次至第四次会议,对公司每季度财务报表,内控审计部提交的审计工作总结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就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给予指导和意见。在2020年年报审计工作中,审
议委员会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时间安排,对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审阅;督促审计工作进展,保持与审计会计师的联系和沟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交换意见,确保审计的独立性和审计工作的如期完成。同时,对审计机构的年报审计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价。
6、专门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内部审计工作情况。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2个月内向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2个月内向董事会或其专门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二、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
1、公司是否建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的内部保密制度。
2、公司是否指派或授权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负责查看互动易网站上的投资者提问,并根据情况及时处理。
3、公司与特定对象直接沟通前是否要求特定对象签署承诺书。不适用
4、公司每次在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2个交易日内,是否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并将该表及活动过程中所使用的演示文稿、提供的文档等附件(如有)及时在深交所互动易网站刊载,同时在公司网站(如有)刊载。不适用
三、内幕交易的内部控制
1、公司是否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登记管理制度,对内幕信息的保密管理及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登记管理做出规定。
2、公司是否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填写《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档案》并在筹划重大事项时形成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相关人员是否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
3、公司是否在年报、半年报和相关重大事项公告后5个交易日内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买卖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是否进行核实、追究责任,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报送深交所和当地证监局。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及前述人员的配偶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是否以书面方式将其买卖计划通知董事会秘书。
四、募集资金的内部控制
1、公司及实施募集资金项目的子公司是否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及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1、2020年8月19日,公司与合肥工投工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业科技”)、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渤海银行合肥分行”)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
上述五份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存放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并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发表意见。2020年7月22日,募集资金到账。2020年10月26日和2021年4月20日,4月26日、8月25日、10月25日,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存放情况进行了季度审计,并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发表意见。
3、除金融类企业外,公司是否未将募集资金投资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未将募集资金用于风险投资、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或用于质押、委托贷款以及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
4、公司在进行风险投资时后12个月内,是否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未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五、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
1、公司是否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10个交易日内通过深交所业务专区“资料填报:关联人数据填报”栏目向深交所报备关联人信息。关联人及其信息发生变化的,公司是否在2个交易日内进行更新。公司报备的关联人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2、公司是否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对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制定相应的审议程序,并得以执行。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间接和变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4、公司关联交易是否严格执行审批权限、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
1、公司是否在章程中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审批权限以及违反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的责任追究制度。
2、公司对外担保是否严格执行审批权限、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
1、公司是否在章程中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对重大投资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有关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深交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2、公司重大投资是否严格执行审批权限、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在以下期间,是否未进行风险投资:(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2)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3)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
八、其他重要事项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签署了《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并报深交所和公司董事会备案。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新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在其完成变更的一个月内完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的签署和备案工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已签署并及时更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后报深交所和公司董事会备案。
3、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外,独立董事是否每年保证安排合理时间,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检查。独董姓名天数
徐淑萍13
周亚娜13
陈青13
尹宗成13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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